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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國

港媒稱中央有意借反港獨法使基本法23條“借屍還魂”

親北京的香港政黨民建聯的黨員馬恩國,早前訪問北京並向中央獻計在香港成立反港獨法,對付建制派人士認為是日益囂張的港獨言論,根據香港東方日報8日“接獲權威消息”報導,這個反港獨法可能在6、7月政改問題平息之後,在香港展開立法討論,有可能變相將備受爭議的基本法23條借屍還魂。

香港特首梁振英警告港人不要再舉行雨傘示威
香港特首梁振英警告港人不要再舉行雨傘示威 中文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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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基本法23條即類似大陸的反顛覆法,董建華政府在2003年一度向立法會提案,但因內容嚴重牴觸聯合國人權法標準,50萬人受到刺激上街抗議,最後立法被無限期拖延。但由於去年發生爭取民主的雨傘運動以及近月來發生的反水貨客運動,均被部分建制派人士用來當作某些港人鼓吹獨立的事例,反港獨法的提議因此應“運”而生。

報導指,馬恩國本月初率團訪京時,已當面向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副主任張榮順等人,解釋反港獨法初稿。報道引述馬恩國稱,他個人認為應先就有關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或與本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範疇立法。

據報導,有關初稿的文本包括建議“任何人在宣揚本土意識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而所謂的“本土意識”,則包括排斥大陸人、產物以至語言文字。

報道引述馬恩國稱,只要上述行為鼓吹訴諸勇武抗爭擾亂社會秩序,即屬犯法;至於財政資助宣揚有關主張團體的人士,據稱亦違反反港獨法經濟援助違法行為的部分,也可繩之於法。

此外,馬恩國接受黨媒環球時報訪問時說,反港獨法初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企圖分裂國家,即屬違法。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所謂完全自治就是否認、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眾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第四部分是經濟援助違法行為,任何人意圖直接或間接給“港獨”組織經濟援助,或從該組織收受經濟援助,最低刑罰為2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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