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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

賈靈敏的“尋釁滋事”口袋罪爭議

羈押近一年,幾乎用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期後,賈靈敏案昨天在河南省鞏義市開庭審理。賈靈敏今年50歲,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齊禮閆村人,2010年,齊禮閆村開始城中村改造,當年6月22日晚,不明身份者將賈靈敏和她丈夫被綁上一輛車之後,被拉到了郊外的櫻桃溝,23日中午,賈靈敏回到家中,發現住宅已被拆除。

民間普法抗拆第一人賈靈敏案取消開庭 二百人到場聲援,2015年4月27日。
民間普法抗拆第一人賈靈敏案取消開庭 二百人到場聲援,2015年4月27日。 網絡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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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她撥打110報警無果,隨後在廢墟上搭建了窩棚居住,成為一個“釘子戶”,在窩棚也多次遭遇強拆之後走上了依法維權之路。她開始系統學習各種法律法規,走訪鄭州市的拆遷工地,為群眾普及相關法律法規,開設法律學習園地,每周三次普法諮詢活動,成為遠近聞名的拆遷“普法者”。
另一嫌疑劉地偉也是拆遷戶,2012年被拆遷人員從家裡的三樓扔至二樓,隨後房子被摧毀,劉地偉在諮詢拆遷法律的過程中認識了賈靈敏,並承擔了賈靈敏普法期間的接送和拍攝工作。
幾年來,賈靈敏的普法足跡涉及整個河南省以及周邊省份,山東、湖南等地的拆遷戶也曾前來與賈靈敏交流,她的“普法”行為雖然完全合法,卻讓官方如芒刺在背。
去年5月8日,賈靈敏和劉地偉二人在幫助拆遷戶報警期間,被鄭州警方帶走,先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後以“尋釁滋事罪”批捕。
鞏義市檢察院“鞏檢公訴刑訴(2015)95號”起訴書共指控兩人四項罪狀。
2013年9月23日15時許,賈靈敏被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石佛辦事處老倆河村村民徐國水邀請至該村北街進行普法宣傳。“賈靈敏煽動村民不要相信政府,只有跟政府鬧才能獲得更多的補償。
後石佛辦事處主任田鴻鵬帶領工作人員及民警趕到現場對其進行勸導時,賈靈敏指着田鴻鵬說辦事處工作人員是黑社會分子,是來故意搗亂的,使場面混亂約2個小時,期間村民田敏傑等人對辦事處工作人員余國峰進行毆打,致使其左側第10肋骨骨折。2013年9月25日,賈靈敏在其微博中編輯轉發相關現場照片,引發起網友民大量轉發和及評論。”
2014年1月8日上午,賈靈敏、劉地偉聽說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十八里河村市場街正在拆遷,即趕到現場。
檢方指控,“賈靈敏自稱是省社科院調研員,當眾宣傳拆遷違法,村幹部貪污。劉地偉自稱是記者,在現場拍照並鼓動商戶砸正在施工的挖掘機,後商戶張寶紅持磚將一台挖掘機玻璃砸爛(經估價價值2258元)。
當日12時許,賈靈敏、劉地偉同謝艷玲、李麗芳、郭雙玲等人及市場街20餘名商戶攜帶國旗、標語至鄭州市公安局門口聚集,後又至省委門口聚集滯留至次日凌晨。期間多次衝擊省委大門,呼喊口號,擾亂省委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及省委門前的交通秩序。後賈靈敏、劉地偉將上述事件中的圖片編輯轉發到互聯網,引起網民多次轉發,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2014年1月26日9時許,賈靈敏、劉地偉及謝艷玲等20餘人到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區拘留所門口,迎接即將釋放的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治安拘留的白老妮。

檢方稱,“上述人員高呼口號、燃放鞭炮、送鮮花、打出‘維權無罪、拘留光榮’的橫幅,並照相留念,引起周圍群眾的圍觀,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後賈靈敏將現場照片編輯轉發至網絡,引起網民轉發及評論。”

因對其房屋被拆不滿,鄭州市惠濟區固城村村民趙文權於2014年4月24日4時許攜帶食品和水爬上本村的移動公司信號發射塔並懸掛條幅,賈靈敏、劉地偉等人9時許趕到現場。檢方稱,“賈靈敏稱,要不是政府的人把人逼得沒有活路了,怎麼會有人去跳塔,並對趕到現場的民警進行辱罵和人身攻擊,使場面混亂,致使110民警、120急救人員及119消防人員無法開展正常工作。當時下午4時許,趙文權自行下塔。後賈靈敏、劉地偉將上述事件中拍攝的圖片編輯、轉發至互聯網,被網民多次轉載。”

對檢方的指控,賈靈敏的律師朱孝頂認為“嚴重失實”。
朱孝頂稱,中的實際情況是,老倆河村民381人簽名並捺上紅手印委託賈靈敏作為他們村民的法律顧問,指導該村村民學習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學習中受到大批不明身份人的衝擊而引發衝突,但賈靈敏等人在衝突中一直呼籲村民依法報警。

朱孝頂表示,賈靈敏本人從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稱為“律師”、“河南省社科院調研員”,而且現場打橫幅、喊口號等行為並非他倆組織。其他案件與此類似,都是虛構一些事實,將賈靈敏依法平和的普法行為構陷為“尋釁滋事”。

朱孝頂強調,起訴書所指控的四起尋釁滋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認定賈靈敏、劉地偉二人把案發時的照片上傳到了網上,造成了所謂的不良影響,“而這點指控也不能成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之自由,將拆遷情況及他們的普法情況如實上網本身亦並不違法。”

賈靈敏的代理律師王才亮認為,賈“依法平和普法行為,不去報酬,常年義務從宣傳國家法律,既不違法更不犯罪。”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遷引起的血案不斷,矛盾激化,這恰恰說明了賈靈敏普法宣傳的價值所在。

王才亮認為,起訴書認為賈靈敏有“煽動群眾不要相信政府”的行為,並反對“政府主導”的拆遷作為構成犯罪的客觀情節,這既是對賈靈敏普法踐行法律行為的曲解,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完全可能錯誤甚至違法,當然可以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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