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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草案訂明港人有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或意味國安法適用於香港

《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當中訂明香港和澳門兩個行政特別區在維護領土完整的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內地法律學者認為,中央的盤算是香港既然不就23條立法,便直接令新版國安法適用於香港。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大陸正在草擬階段的國安法日後不能直接在香港執行,仍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以及進行本地立法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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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在網上公布上月審議的國安法草案第二稿,公開徵求意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部分,居於首位的是“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草案第十一條則訂明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十六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蘋果日報引述北京法律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中央的盤算是23條都不立法,直接令新版國安法適用於香港,“23條在香港沒搞成,所以在北京搞了這個強加,肯定會強制適用於香港的!”陳說:“以主權立法出現。基本法規定主權屬於中央,這伏筆早就埋下了。”

梁愛詩則認為說法不是新事物,不存在國安法已經適用於香港。她又指出,就23立法條是基本法的規定,“總是需要做的”,至於何時立、內容為何則由港府決定。

梁愛詩認為國安法草案提及香港,那是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時整個國家的事,在國土裡面每一寸地都有責任”,不是因為有人質疑內地國安法應否在港實施才寫明。她稱,國安法這類全國性法律要在港實施需按步驟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實施。

根據基本法,要以“附件三”的方法引入全國性法律,有一定程序:人大常委會須先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的意見,並“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此外,基本法亦訂明,當人大常委會因戰爭狀態或特區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宣布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可頒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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