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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香港連食安問題也得聽從國家質檢總局保密命令

根據香港有線電視調查報導發現,香港的食安問題,原來也要聽從大陸的國家質檢總局的“保密”命令,其中一個例子,就是香港政府去年曾一度打算剔除3種原本已立法監管的除害劑,並拒絕披露原因,只說是“是收到一位持分者的建議”。但經過電視台兩個月的窮追猛打之下,方才發現這個所謂“持份者”就是大陸的國家質檢總局。

中國人大通過食品安全新法力圖加強安全監督
中國人大通過食品安全新法力圖加強安全監督 中文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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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進一步披露,香港政府是在去年7月在四川成都一個不能透露的場地接納了國家質檢總局的意見,需要就有關食安問題與大陸有保密共識。

香港政府後來取消剔除三種除害劑的計畫,但並非是為了港人的福祉,而是因為立法會的反對。至於香港政府當局在成都與質檢總局所達成的保密協議,則在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介入下,才東窗事發。

就這個發現,有線電視曾向政府三司十二局部門查詢還有多少事項需要保密,但就得不到回覆。不過,新聞處書面回覆有線新聞表示,一般而言,部門會視乎會面和課題的性質等不同情況,討論雙方的共識安排,和討論事項本身等的因素,作適當的記錄安排。

有線電視《新聞刺針》18日報道,該台去年7月發現,香港政府在成都一個不能透露的場地接納了國家質檢總局的意見,一度打算剔除3種原本已立法監管的除害劑,直至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才發現食衛局原來同內地有保密共識,因此不能透露詳情。

不過,對於港府是何時、什麼場合收到國家質檢總局的意見,由於食衛局沒有提供答案,該台記者遂在去年7月引用《公開資料守則》,查詢成都的開會詳情,但當局未有交代。直至及後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局方始披露,與國家質檢總局一貫有保密共識,成都會議的資料不能公開。

食衛局回覆申訴專員公署,指單方面公開資料,會損害香港進行對外事務的成效,以及與內地政府的關係,又指“資料如披露會妨礙政府內部坦率討論”。

申訴專員公署及後的調查報告指出,食物及衛生局一直沒有解釋拒絕披露資料的理由,直至公署介入才提出有保密共識,“如此迴避的處理方式不但無助於解除申請人的疑惑,反之會惹來他們更多揣測”,因此裁定投訴部分成立。

除了除害劑問題,在很多民生或基建方面的議題上,政府都曾公開表示要保密,例如港府就水貨客問題向中央的報告,蘇錦梁表示不適合公開;機場第三跑道的空域協議亦不可以公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早前出席電台節目時強調,協議可能涉及“人家的商業、人家的戰略資料”,因此不可公布。

曾經參與不少中港兩地會議的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向有線記者指出,很多討論都涉及兩地利益衝突,因此保密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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