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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疑似出現開庭新動向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庭審何時開始,好像有了動靜。儘管周永康內定由天津地方法院審理,山東檢察院方面微妙發表去年的一篇舊文,談論周永康案,並且文章立即遭到刪除,有預測指這可能是重要信號,周永康案開審在即。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疑似出現開庭新動向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疑似出現開庭新動向 中文網絡照片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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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外頭條今天報道,北京時間6月8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表微博,將媒體去年在周永康落馬後刊發的文章《周永康的紅與黑(一)周的青春歲月》重新發布,並加以“頭條”字樣。但是在發布後不久,該微博即遭到刪除。

《周永康的紅與黑》是中國財經媒體財新網在2014年7月29日,中國官方宣布正式調查周永康後所刊發的系列文章,文章對於周永康的家族歷史及個人升遷過程進行了詳細盤點。

因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曾扮演了公訴薄熙來的角色而受到高層重視,因此有猜測認為檢察院系統已經接到了要公訴周永康案的信息。

2015年4月3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周永康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經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同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自此之後,有關這位曾經“政法王”的消息就鮮見於報端。何時開審?涉及何罪?官方守口如瓶。

報道引述多維新聞分析,根據2012年第二次修正過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天津市檢察院準備工作足夠細緻,不存在案件被法院駁回的情況,如無意外,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自4月3日算起,周永康案應在3個月內開審,7月3日即是大限之期。亦有可能在最高法批准後,延長至10月3日。

7月份臨近北戴河會議,10月份臨近五中,中共選擇哪個時機審判周永康,考驗技巧。

周永康從2014年7月29日接受調查到今日已經過10個月,從4月被公訴迄今已經過去66天,相比之前中共審判高官“速戰速決”的策略,周永康案有了很多不同的意味。但是無論如何,從法理而言,周永康案有極大可能在7月之前開審,案情也將隨之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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