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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律師家屬“國際強迫失蹤日”致函郭聲琨給個交代

8月30日是聯合國的“國際強迫失蹤日”,因為聯合國認為強迫失蹤經常被用作在社會中散布恐懼的一種策略,做法所產生的不安全感並不限於失蹤者的近親,而且還影響到所在社區和整個社會。11個大陸被強迫失蹤的維權律師的家人,就在國際強迫失蹤日前夕,致公開信給公安部部長郭聲琨,要求交代自7月9日被強迫失蹤的律師們目前的下落。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推特呼籲釋放律師活動明信片 2015年7月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推特呼籲釋放律師活動明信片 2015年7月 圖片:DR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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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所轉發的這封信,律師們的家人說,甚至在央視《朝聞天下》播出了有關他們親人的節目時,他們依然沒有收到警方任何的書面的通知。他們問:“難道‘未審先判’是我們習總書記強調的依法治國的另一個註解?”

公開信說:“自從今年7月9號開始,我們的親人被強迫失蹤了。其中包括17名律師、律師助理及律所人員,還有7名維權人士。所有人的失蹤幾乎是照着一個版本進行的:從北京和天津帶走人的號稱‘天津警方’,涉嫌的罪名清一色的‘尋釁滋事’或僅僅就是‘涉嫌刑事犯罪’,連個具體罪名都沒給!而且接下來聘請律師的過程極其艱難,有的律師只要表示願意代理,就有國保找上門禁止代理。”

“當好不容易聘請到律師,踏上該有的會見的步驟時,竟然發現天津市警方根本不承認曾經帶走過我們的親人。”

“如果一起恐怖襲擊事件發生,還有恐怖組織站出來聲明要負責;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系統,是否要為他帶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表一個態呢?”

“果不其然,7月18號,央視《朝聞天下》播出了有關我們親人的節目。讓我們震驚的是,我們在收看節目時,依然沒有收到警方任何的書面的通知。難道“未審先判”是我們習總書記強調的依法治國的另一個註解?”

“就在我們一次次尋找親人的過程中,終於有消息傳來,說我們的親人由專案組負責,天津警方並不知道具體詳情,我們好歹問出了涉嫌的具體罪名,也被告知官方的通知書會寄出。”

“但是從我們親人被失蹤,迄今為止最多的已達50天。我們不知道通知書寄向了何方?即或是按着身份證地址寄回原籍,這麼長的時間,爬也該爬到了。但是,除了其中5名律師及律師助理、3名維權人士接到了警方的通知書(羈押地點仍是秘密,會見仍是遙遙無期;儘管其中1位曾被獲准與律師會見一次,但之後不再允許),另外的16人對其家屬來講依然是杳無音信。”

“所以不爭的事實是:這24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被強迫失蹤’了,有的已‘被強迫失蹤’長達50天!而且到目前為止,您所服務的公安系統並沒有打算讓我們這些家人享受依法應有的知情權。”

“我們想不明白為什麼是這樣一個結果,難道舉國上下強調的‘依法治國’,官方依據的‘法’跟官方公布的‘法’不是一部法律?這其中的無奈與煎熬豈是三言兩語可以表達的?”

“我們也在想:上至公安系統的高官,下至普通辦案警察,總也有家人,有父母、妻兒、丈夫吧。換一個角度,如果此等事情不幸發生在貴系統的工作人員身上(請原諒我這樣設想,但是實際也是發生過的),是否人才能感同身受呢?”

“我們的家人朋友不斷問我們的涉案親人‘有下落’沒有?我們也只能如實回答:‘到如今,公安部門還是沒有給任何手續。’”

這些家人不認為這封公開信可以到達郭聲琨的手上,但他們說:“哪怕有一絲希望,我們也願意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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