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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某戶申請開通煤氣需出具“不自殺證明”

這些年來,大陸的所謂“奇葩”證明已經是層出不窮,包括連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關注的“我媽是我媽”的證明,但現在江蘇常州有一戶家庭,連申請開通煤氣也需要出具“不自殺證明”,理由是該戶人家曾經有企圖自殺的“前科”。

中國大陸所謂“奇葩”證明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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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報道,常州一名董姓女子9月5日到常州市三井派出所,希望警察為自己的丈夫開一份蓋公章證明,表明他再也不會用煤氣自殺,並稱只有這樣她的家才能重新開通。

警方調查後發現,董女士的丈夫任某確有“前科”。夫妻兩人3日前曾發生爭吵,丈夫在董女士出門後一時想不開,吞下20粒安眠藥,又關上房門並打開廚房煤氣開關,引燃炭盆準備燒炭自殺。幸好鄰居聞到異味,驚覺煤氣泄漏,致電報警,董女士家的火勢很快得到控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當地煤氣公司港華燃氣公司卻覺得任某的行為很不負責任。為周圍鄰居的安全考慮,該公司派人到她家拆煤氣表,並停止供氣。

斷供燃氣對夫妻兩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董女士找到燃氣公司,申請重新安裝計量表,並恢復供氣。但燃氣公司卻表示對他們家不放心,要求任某保證不再用煤氣自殺,還要求這封保證書要加蓋警局公章,以體現“法律效益”。

屬於奇葩級別的“不自殺證明”,讓警察很為難:一個人要自殺,警察也沒有辦法控制,更何況董女士還專門要求警察保證她丈夫不會用開煤氣的方式自殺。三井派出所的警察表示,夫妻發生糾紛,採取過激行為,“我們不能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所以從邏輯上講,我們沒辦法證明”。

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民用服務部一名負責人表示,該公司的確要求董女士拿“不自殺證明”申請重新開煤氣。他解釋,煤氣易燃易爆,任某的行為極易危害周圍鄰居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防止危險發生,才有此要求。

由於警方無法開具證明,經過內部協商,該公司在任某認真寫下一份不再自殺的保證書後,於上周日終於為董女士家開通了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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