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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的紀律處分條例嚴禁黨員“妄議大政方針”

昨天(10月21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修訂版的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規定可給予警告、撤職、留黨察看甚至開除黨籍處分。

中紀委網站刊文點名徐周腐敗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滲透
中紀委網站刊文點名徐周腐敗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滲透 中文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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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舊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於2003年,2013年11月發布的首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畫《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畫綱要(2013-2017年)》將條例修改提上日程。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新條例將舊條例的10類違紀行為分類方式,整合為六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各類違紀行為的‘負面清單’中補充了十八大以來新發現的問題,如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等”。

新條例政治紀律“負面清單”出現了三個新提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

此前,中紀委通報的官員查處通報中,未提及哪一位官員有“妄議中央”問題。不過,10月19日上午,河北省委通報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問題時提出,堅決與周本順畫清界線,“必須對黨絕對忠誠,決不能陽奉陰違、妄議中央”。

此次修訂後的新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般認為,這一條文對高層政治人物影響不大,反而將成為打壓黨內改革派或有自由派傾向的黨員學者的利器。

新條例規定,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將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一般認為,這一條例針對的是周永康派系、令計畫派系等黨內山頭。

條例組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組織紀律中的新提法還有“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以及“篡改、偽造個人檔案”等。

2013年和2014年,習近平兩次在不同場合表示,黨的幹部來自五湖四海,不能藉著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場合,搞小圈子、拉幫結派、稱兄道弟,“宗派主義必須處理,山頭主義必須剷除”。

同時新增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月9日,科技日報社原副社長湯東寧就因違反了該規定,自己和配偶子女都違規獲取了英國永久居留權,被開除黨籍、撤職,並由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廉潔紀律部分新增規定: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新增內容還至少包括八項規定執行中的8大集中問題:大吃大喝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違規配備使用公車;樓堂館所違規;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舉辦各類節會、慶典;違規接受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持有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出入私人會所。

生活紀律“負面清單”將舊條例中的“與他人通姦”、“包養情婦(夫)”提法,修改為“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提出: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從重處分。

生活紀律新提法還有“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等。而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引起外界廣泛關注的還有廉潔紀律部分中,關於中共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經濟行為的規定。

新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商辦企業的;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等,以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將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撤職、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

目前股市中,各種權力資本橫行,新的規定是否能落實,一般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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