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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版雜誌、中國審訊 王健民候判

被羈押近一年半的香港政論雜誌出版人王健民和編輯咼中校等四人,被中國內地當局控以涉嫌非法從事出版等罪名,案件昨(5日)天在深圳開審,當日審結,但須擇日宣判。而王健民更被加控行賄及串通投標兩項罪名,同樣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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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一案,與香港晨鐘書局東主姚文田因出版中共負面書作及擬出版批評領導人習近平的書籍而被深圳以「走私化工原料罪」而重判十年的案件一樣,被視為是北京打壓香港的新聞和出版自由之舉,而王健民的案件更是兩度被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並在後期加控兩項與雜誌出版無關的控罪,是「先抓人、後找罪」的典型手法,顯示當局要將王治罪的心意。

另外,王健民的原辯護律師李方平,在案件開審前三周被解聘,李方平透露,當局不斷給王健民「做工作」,王應是相信當局會儘快還他自由而同意轉聘律師。

根據深圳公安的起訴書,王健民創辦兩間公司,負責《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的編輯出版及發行;而咼中校則負責撰文、編輯及封面設計。兩份雜誌均在港出版及發售,一年多內銷售金額達780萬港元,但兩刊亦有接受中國內地訂閱,王等因此獲利66,182元人民幣。起訴書以“經營數額特別巨大”而建議起訴。

據了解,王健民對罪名、犯罪事實及證據未提太多異議,其代表律師陳南沙亦表示,他受託為王作出「最輕辯護」;而咼中校的律師則替他作無罪辯護,稱他和另一被告劉海濤未有參與經營活動,只是為香港的合法出版物做編寫工作,沒有觸犯「非法經營」罪。

深圳公安於去年5月30日證實王、咼二人被捕,指他們非法出版刊物,但當時未有交代已把王妻一同拘捕及搜家。王妻其後被取保候審,回家照顧孩子。

現年62歲的王健民及40歲的咼中校同為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更持有美國護照,曾是《亞洲周刊》資深特派員。二人創辦的雜誌,不時刊登揭露中共高層內幕的敏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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