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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維權律師群體就被禁止出境事宜致北京市公安局抗議

今年七月份鋒銳律師事務所為代表的對人權律師的打壓行動開始以來,根據人權機構的統計,累計已有三百多律師、律所人員和人權活動人士,被警方拘留,或曾以帶走、失聯、約談、傳喚等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推特呼籲釋放律師活動明信片 2015年7月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推特呼籲釋放律師活動明信片 2015年7月 DR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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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以來,人權律師群體被限制出境的情況越發嚴重,涉及陳武權、斯偉江、張慶方、張科科、藺其磊、蔡瑛等律師,通常他們在是在通過機場邊檢時,才被口頭告知,接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其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遭遇這一問題的,除了人權律師外,甚至殃及他們的家人,劉曉原律師的兒子原本計畫出國讀書,也因北京市公安局的指令,無法辦理護照。據不完全統計,自7月份以來,至少有超過20名律師或律師的家屬,在出境時被拒。

今天(11月12日),十餘名知名維權律師聯名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對其濫用“邊控”權力,侵害律師自由旅行權利的行為表達了抗議,公開信除了北京公安局外,還寫給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王小洪本人。

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其中第五條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 不過,“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判斷標準、決定主體並無明確說明。

律師們認為,以“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為由禁止公民出境的,其決定權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而北京市公安局顯然不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故無權以此為由決定禁止任何公民出境,而邊檢部門執行北京市公安局的通知,亦為非法。

其次,北京市公安局做出禁止公民出境的決定,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決定,但是並沒有“向我們任何一個人有過任何方式的告知”,均是被邊檢機構以非常不正式、極端不嚴肅、也很不負責任的“口頭告知”和直接的攔截才知道自己已被你局剝奪了自由旅行的權利。

律師們認為,“我們的所有行為均是在中國法律不禁止的範圍,我們沒有違反任何中國法律,你局也沒有告知過我們有涉及任何案件”,如果因為我們履行律師職責和公民及政治權利而認為我們“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那是你局對“依法治國”的錯誤理解,對中國法律的歪曲執行。

此外, 對中國政府有公約約束力的《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干涉;(b)能夠在國內以及國外旅行並自由地同其委託人進行磋商;(c)不會由於其接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

這些維權律師們認為,北京市公安局禁止律師出境,是對上述國際公約的直接嚴重違反,影響了中國的國家形象。
最後,維權律師們呼籲北京公安局 及時糾正錯誤,撤銷禁止他們出境的決定,並通知邊檢機構。

律師們表示,作為知法守法、無權無勢的普通公民,我們“將以各種方式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直到你局撤銷錯誤決定為止,為維護我們自由旅行的公民及律師權利,我們會將維權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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