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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星系公告證實:郭廣昌正“協助”司法機關調查

周五(12月11日)晚間,復星醫藥(600196)今日公告證實,其董事長郭廣昌現正“協助相關司法機關調查”,並強調,郭廣昌可以以“適當方式”參與復星集團重大事項之決策,以此推論,郭廣昌尚未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上海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
上海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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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協助調查,根據中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理論上,協助調查應屬自願,不應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是否有法定期限仍有爭議。

司法實踐上,“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置程序。在尚未掌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可能會先以“協助調查”之名與對方接觸,然後在盤問出更多證據之後再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

前述復星醫藥的公告稱,201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有關媒體刊登了關於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非執行董事郭廣昌先生的有關報道,公司於 12 月 11 日早盤申請緊急臨時停牌並核查上述事項。

公告稱,經向本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集團”)發函了解,其回函告知:郭廣昌先生現正協助相關司法機關調查;郭廣昌先生可以以適當方式參與復星集團重大事項之決策,復星集團董事會認為這並未對復星集團的財務或經營有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復星集團目前運營一切正常。

此外,今晚,在香港上市的復星國際也刊發了類似內容的公告,簽發人則署名董事長郭廣昌。

此前記者曾得到消息稱,郭廣昌已經在10日晚間或11日早晨被調查人員帶往北京。根據搜狐財經的報道,將其帶走的應該是中紀委官員,郭廣昌被詢問與上月落馬的上海市副市長艾寶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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