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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人權

浦志強案今稱公審駐華使節被拒旁聽

被拘捕囚禁超過一年半的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指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的案件,今(14日)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聆訊雖然聲稱以公開形式進行,但多名外國駐華使館人員欲入內旁聽被拒,香港和外國記者亦不準入內採訪,在場外聲援浦志強的人士則被驅趕。聆訊在中午前仍未結束。

美國使館人員唸聲明時被推得站不穩,身體向前傾(網上影片截圖)。
美國使館人員唸聲明時被推得站不穩,身體向前傾(網上影片截圖)。 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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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華大使館人員貝爾斯(Dan Biers)在便衣人員的推擠下讀出聲明,呼籲中國政府捍衛憲法上賦予人民的權利,不應讓公民社會的領袖繼續受到打壓。不過,歐盟駐華使館人員則連聲明也未能念完。據社交網站上載的聲明,歐盟指,浦志強一案的審訊,令人嚴重質疑中國憲法訂明的集會和表達自由是否得到落實。

在法院外,一早已有多名公安駐守,檢查到場採訪的中外記者的證件。在法院對開,有數名聲援浦志強案的市民到場,指浦幫助了很多人,亦有人指,浦坎強受審,證明中國聲稱以法治國是騙人的。他們其後大喊浦志強無罪,數人被警方帶走。

現年50歲的浦志強,去年5月6日參與民間紀念六四研討活動後,被羈押至今。其間,浦志強被指「尋釁滋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煽動民族仇恨」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檢方曾三度將浦志強案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公安最後於5月15日控告浦「尋釁滋事」及「煽動民族仇恨」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書指,浦志強利用信息網絡,先後多次發布微博,煽動民族仇恨,情節嚴重,又公然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浦志強的代表律師表明,浦否認控罪,會為他作無罪抗辯。

據報道,開庭前夕,重慶「勞教」受害者彭洪、黃成城等 15人在網上發布致北京法院的申請書,稱他們曾受到浦志強提供的法律援助,得以洗清冤屈,要求旁聽。但有關人等事後即被當局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前往北京。
根據中國刑法,煽動民族仇恨罪可判監3至10年,而尋釁滋事罪一般判監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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