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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浦志強被判緩刑三年張先玲指是中共“些少”進步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2日早上判處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罪名的維權律師蒲志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換言之,浦志強可望暫免牢獄之苦而獲得釋放。

維權律師浦志強
維權律師浦志強 人物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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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判最先是透過中央電視台的微博所發表的,之後新華社報道指,浦志強服從判決,不會提出上訴。

天安門母親張先玲聞判後認為,這是 中共的“些微進步”。張告訴香港的NOW電視台,這個政府是不會錯的,但判浦志強本身就完全是個錯誤,既然抓了人就必須判他刑期,現在判他緩刑,是基於面子問題“給自己一個下台階”。

與同較早時浦志強被審訊時一樣,北京法院保安工作如臨大敵,公安一早在法院外加強戒備,警戒線擴大至法院兩旁的街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有外國傳媒試圖走近,均被便衣警員趕走。

現年50歲的浦志強去年5月在北京參與民間紀念六四研討活動後,被羈押至今。法庭公開他在微博發表的文章,指他批評中央的新疆政策,及譏諷官員。

浦案受到大陸和國際關注,因為涉及中共對網絡言論自由所容忍的底線。檢方所列出浦志強的罪狀,基本上是浦在之前在微博所發表的7條帖子,內容包括對中國政府在西部新疆地區對維吾爾族所採取的政策的批評,以及對立法機關和立法諮詢機構的嘲諷。他還發過一些關於毛澤東的孫子、解放軍少將毛新宇的批評。

他的律師莫少平說,浦志強堅決否認控罪,但如果有人認為他的帖文過激,他願意向道歉。稍早前,浦的律師擔心,如果罪名被判成立,浦可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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