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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兩億現金保定一審

12月29日上午,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最高檢指定管轄,由保定市檢察院向保定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今天在保定市法警訓練基地一審開庭審理。根據保定市中院的官方微博,魏鵬遠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億1170餘萬元,另有共計摺合人民幣1億3109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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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財新網曾報道,2014年4月,魏鵬遠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辦案人員在其家中發現2.3億現金,後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報道又說,接近魏鵬遠的能源業內人士對此感到吃驚,因為魏鵬遠平時衣着簡樸,騎自行車上班,年逾50才當上正處級的副司長,絲毫看不出家藏萬貫。

當時,這一消息曾在網絡上引發轟動。知名時評作者曹林曾就此報道撰文《“貪官受賄數”已成假新聞重災區》,他指責“總有一些媒體”熱衷於這樣的傳聞,才不管真假,反正讀者愛看,反正你也沒法“證偽”,反正貪官也沒法兒辯解。就今天起訴書的內容來看,需要“闢謠”的可能是曹林的評論,而非財新的報道。

據保定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魏鵬遠於2000年至2014年,在擔任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貸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人民幣10347.15萬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3輛、房產1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170餘萬元。
在被查抄的財物以外,魏鵬遠另有共計摺合人民幣13109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117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魏鵬遠個人及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13109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自十八大以來,國家發改委出現“塌方式”腐敗,全國範圍內共有20餘名現任或曾任發改委系統的官員落馬,其數量在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中最多。

其中包括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原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規畫司原司長俞燕山。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劉振秋、原副司長周望軍、李才華、原副巡視員郭劍英;發改委工業司原副司長熊必琳、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社會發展司原司長王威、原副司長任偉、生活質量處原調研員周和宇等。

據保定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魏鵬遠在庭審中表示認罪。下午17時2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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