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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書刊

於浩成沒有實現的夢:憲政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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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着名法學家、憲政學者於浩成畢生致力提倡憲政民主,2015年11月14日,他在北京家中與世長辭,明鏡出版社最新出版的《風雨憲政夢》,集合了於浩成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探討自由、民主、法治、憲政的多篇文章及採訪,讓讀者更全面地認識這位憲政大師。今天的“明鏡書刊”節目,我們邀請到明鏡新聞出版集團總編輯助理、美國印第安納州大學大眾傳播碩士柯宇倩女士給大家介紹這本書的內容。

明鏡出版社新近推出於浩成文章輯錄《風雨憲政夢》
明鏡出版社新近推出於浩成文章輯錄《風雨憲政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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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於浩成先生大半生都在追求民主憲政,他是如何走上憲政這條路的?

柯宇倩:他追求憲政、反對專制的觀念,可說從小萌芽。於浩成本身是滿人,小時就遭歧視,他說,當時甚至有想要成立“滿族黨”的念頭。辛亥革命後,於浩成一家放棄滿族貴族身份,改姓漢人的“董”姓,珍珠港事件後,於浩成追隨父親投奔晉察冀的抗日根據地,因擔心被日本人迫害,改姓“於”。他參加共產黨、反對外國的暴行侵略和本國統治者的專制,但之後又深深感受到共產黨的思想不自由,並多次因言行獲罪,他因為說出了心裡的感受,受到留黨察看的處分,他因為太坦白,在文革時得到了“呆公”的外號。這些經歷,都更加堅定他追求建立一個憲政國家的夢想。

法廣:能否講講他是如何得到“呆公”這個外號的?

柯宇倩:於浩成被下放到五七幹校時,對同伴引述了嵇康《太師箴》裡的兩句話:“刑本懲暴,今以脅賢,昔為天下,今為一身。”他說,這原本是指皇帝,現在指的就是毛澤東,一位朋友對他說,你這樣說太危險了,若傳出去就是大罪,真是個“呆公”,這個綽號就這樣叫下去了。

法廣:於浩成坦率的個性,可能讓他吃了不少苦吧?《風雨憲政夢》這個書名,也多少透露出這條憲政之路走起來並不容易?

柯宇倩:是的,於浩成先生在研究與追求憲政上,有成就有挫折。他吃的苦可多了。他因為言論,在文革時被定性“反革命修正主義份子”、“假黨員”,被批判、被罰勞動,還因為他主管的群眾出版社從香港買了一批書,其中涉及江青過去的材料,入獄三年,出獄後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他在受訪時批評了領導人指定接班人的作法、以及“摸着石頭過河”的口號,差點成為繼郭羅基、阮銘、王若水等人之後受處罰的人,天安門運動時,他因為到廣場勸說絕食學生,被誣指“煽動叛亂”而遭關押、丟了黨籍又被降級。他自己都承認,在中國主張搞政治改革是很難的。

法廣:這些經歷是否曾給他的觀念帶來什麽改變?

柯宇倩:有的,他的法治、憲政理念是慢慢形成的,他說,他先是認識到人治與法治的問題,再來是依法治國。於浩成1942年到“解放區”時,就感覺到共產黨領導的區域還不如日本人的佔領區自由,89年六四事件後,他提出人權問題,並認為憲政才是真正的民主。這裡還有一個小故事,過去,於浩成贊成“政治問題可以討論”,也贊成“發表反革命言論可以抓人”,後來他到美國後才想通,只要是言論,都屬於表達自由的範圍,不應治罪。他說,在美國10年,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才知道什麽是自由人。

法廣:於浩成為什麽認為中國一定要走憲政這條路?

柯宇倩:他認為,有社會主義就沒有民主,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更不會有民主憲政。以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為名的一黨專政,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攔路虎,中國需要重新立憲。憲政的主要原則是保障私權、限制公權,但中國先後四部憲法都屬於社會主義類型:公有制、計畫經濟、專制政治,雖然憲法也有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條文,但都是為了看着好看,並不準備實行。現在的《八二憲法》就有許多缺失,比如人民代表不專業、監督責任並非交給司法專門機構負責......等,而且序言中鄧小平的四項基本原則,也不應具有法律效力。他曾經說過“民不自由毋寧死,國無法治最堪憂。”

法廣:於浩成是否認為現在的領導班子可能將中國帶往憲政民主?

柯宇倩:於浩成對這點是比較悲觀的。在老一輩中共黨內開明人士中,於浩成應是其中最早的一位對共產黨搞改革不抱指望,認為中國唯有走憲政道路的思想者。他認為各代的共產黨領導人都是死抱着社會主義不放,但社會主義實際上已經完全破產。要權力資本主義這個統治集團主動地改革,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也只是敷衍、甚至欺騙人民。因此他的憲政夢,可能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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