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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三君子”被“煽顛”獲刑 莫少平認為該法是惡法 中國法制 人權狀況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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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三君子”案1月29日周五上午在廣州中級法院宣判,唐荊陵獲刑5年、袁新亭3年半、王清營2年半。維權律師唐荊陵、自由撰稿人袁新亭和大學教師王清營此前被指控涉嫌“煽動國家顛覆政權罪”,此案也備受國際關注,國際人權組織批評中國打擊異見人士。請聽法廣專訪莫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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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莫少平先生你是浦志強的辯護律師,請問您如何看“廣州三君子”被判“煽動顛覆政權”罪?

莫少平:按照中國刑法第105條規定,第一款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定義是組織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罪行重大的要判處無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以造謠誹謗等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會被判處5年以下徒刑,被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力。

從比較刑期來講,這兩個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要重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從我以前代理的案子比如說徐文麗案件,比如說楊子立代表的四君子案件,指控的具體罪行可能是他們有個組織,如徐文麗組建中國民主黨,楊子立成立了新青年協會。當局指控的時候會說你們已經有組織了,你們想顛覆國家政權,這樣來進行指控。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通常指控的具體事實都是寫文章。比如說最著名的是劉曉波,他被指控煽動顛覆,涉嫌的事實就是劉曉波寫了一些文章,而且這些文章大部分在境外的媒體上發表。

“廣州三君子”被指控煽動顛覆罪名,比顛覆國家罪名要輕。以前是寫文章被控煽動顛覆,現在涉及到你寫的一些微博等。

法廣: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表示,對唐荊陵等三人的有罪判決,反映了中國政府對法院的政治操縱和對和平的持不同政見者日益增加的敵意,請問您怎麼看?

莫少平:以煽動顛覆指控人犯罪在中國不是什麼新鮮事,確實也屢見不鮮。從我本人代理的案子來看,比如說劉曉波,被指控從他撰寫的299篇文章中挑出6篇文章,起訴書從這6篇文章中摘出470個字,說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此前其他人也是因為寫文章,起訴書從他們的文章中摘錄出話,被指控犯罪。

我認為設立“煽動顛覆”這個罪本身有問題,這不是好的法律條款,是惡法,因為這非常容易導致因言獲罪,是中國文字獄,就是從你所寫的文章中,挑出一些措辭,指控你犯罪。這類指控,給人一個印象是因言獲罪。

我堅信中國未來會民主法制,憲政是歷史趨勢。雖然現在中國人權狀況,法制狀況出現一種倒退。我堅信中國還是要順應歷史潮流,走向民主,法制和憲政。

另外,唐荊陵的妻子汪艷芳向法新社表示,對唐荊陵等三人的判決是不合法的,是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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