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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佔領區內向黎智英擲內臟 三人判刑9至18周

佔領運動期間,支持與反對人士時有口角,間中出現襲擊事件,當中,不時到金鐘「佔領區」內以行動支持佔領人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曾被三人在區內投擲動物內臟,並與在場糾察糾纏,昨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分別判入獄九至十八星期。三人提出上訴,獲準保釋。

黎智英(Jimmy Lai)
黎智英(Jimmy Lai) DR 中文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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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年11月12日,三名被告陳國雄、食肆老闆葉永志及融資公司助理李小龍到金鐘佔領區向黎智英投擲動物內臟,當中,李負責拍攝,但亦須負刑責。裁判官李紹豪3日判刑時特別指出,葉永志曾向感化官表示,帶同內臟到佔領區,原擬計畫投擲到兒子的帳篷,但因生意受佔領運動影響而改向黎智英擲物,不過,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是早有預謀,似欲羞辱事主,認為被告解釋不能接受。而陳姓被告對糾察箍頸及推撞,明顯是協助葉逃離現場,比一般普通襲擊更嚴重,而且有關行動是在眾目睽睽下施行襲擊,簡直是目無法紀。

除黎智英外,他旗下的《蘋果日報》被指偏向佔領計動示威者,有反對人士到該報廠房圍堵,阻礙報紙發行及發售,被新聞組織批評為妨礙新聞自由。表明會接受因佔領而被警方拘捕的黎智英,在佔領運動結束時辭任集團主席,一般估計,他是不希望集團業務受拘捕及調查行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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