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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律師談電信詐騙案遣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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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將電信詐騙遣送到中國引發波瀾,事件不僅觸動到海峽兩岸的敏感神經, 也引發了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狀況的關注,就該事件兩岸的法律界人士怎麼看?我們分別電話採訪了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的梁小軍律師和和台北許文彬律師所的林如君律師。 

中國大陸警方30日將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32名涉案台灣人遣返至廣州。圖為當地時間晚八時許降落白雲機場的情況。
中國大陸警方30日將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32名涉案台灣人遣返至廣州。圖為當地時間晚八時許降落白雲機場的情況。 中國大陸公安部提供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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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在第三地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應該在哪裡被審判?司法上有什麼樣的規定?

梁小軍律師: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地在外國,但是犯罪行為地在中國,中國是有管轄權的。對在其他國家,如果中國與之有引渡條約的話,可以根據相關的引渡條約進行引渡,我覺得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各類報道中頻繁提到的司法管轄權問題具體是什麼, 您能給我們的聽眾介紹一下嗎?

梁小軍律師:司法管轄權就是一個國家對犯罪罪犯或者嫌疑人、被告有沒有管轄的權利。

那麼像該案,是在肯尼亞組織實施的,但具有台灣籍,被遣送大陸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嗎?

梁小軍律師:因為這些人雖然是台灣人,並且是在肯尼亞實施的這些行為,但是他們的犯罪行為地由於電信詐騙的特殊性,即是通過打電話詐騙錢財,受騙的很多是在大陸,所以犯罪的結果地是在大陸,那麼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中國司法機關有管轄的權利。

中國此次將台灣嫌犯遣送大陸引發了不少爭議,報道指中國之所以遣送到大陸是因為質疑台灣對詐騙案的懲罰力度不夠,您對此怎麼看?

梁小軍律師:事實上我對台灣如何處理電信詐騙並不了解,我只是也是通過中國官方報道說是台灣籍的電信詐騙被告人在台灣判刑一般都是5年以下,有的甚至是判無罪,很快出來,出來之後他們再實施詐騙。我作為一個長期在大陸生活的人,我身邊有很多人、包括我父親都是電信詐騙的受害人,我不知道這些電信詐騙的罪犯都是來自哪裡,但是我覺得他們實施了在中國大陸的詐騙行為,中國大陸應該管轄,應該按照中國刑法對他們處以刑罰。

由於這個事件,也引發了對近年來電信犯罪狀況的關注。中國公安部稱,中國近年來網絡電信詐騙大幅增加,您能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嗎?

梁小軍律師:就從我及周邊的人來說,很多人都收到過這種電信詐騙的電話,很多人也是上當受騙,這個事情發生可以說中國的管理的內部是有漏洞的,很多人的個人信息被透露給這些詐騙犯,讓他們很輕鬆地通過電話實施詐騙。所以只是處罰這些在境外實施電信詐騙的人還不夠,還是應該從內部的管理找原因,有一些中國內部人的一些配合,或者說有信息出售的行為,應該受到處罰。

詐騙活動的確是應該受到打擊,但是從另一方面,為什麼民眾容易受騙,有些曝出數額非常巨大,您對此有什麼分析?

梁小軍律師:因為他們的手法太多樣化了,他們會抓住人的心理,通過對你各種心理的分析,找到漏洞,然後對你進行詐騙。另外就是信息泄露得太多,讓這些人更容易實施詐騙。

我覺得台灣不能有效地遏制電信詐騙的話,這些犯罪嫌疑人因為他們的結果地是在中國,中國應該承擔起打擊詐騙的責任。中國的警察雖然名聲不好,雖然做了很多侵犯人權的事情,當時並不能否認他們的打擊犯罪,這是他們存在的正當性、存在的依據,所以他們打擊電信詐騙,從我個人來說我是支持的。

第二我覺得這件事情可能也沒有必要太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因為跨國犯罪還是需要不同的主權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合作協商,應該有效地遏制這種犯罪。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權,更要保障這些被侵犯的被害人的權利。

就台灣處理詐騙犯罪的情況以及台灣法律界對該案的看法,我們也採訪到了台北許文彬律師所的林如君律師。

在您處理的案件里,詐騙案佔了相當的一部分,您可以給我們的聽眾介紹一下台灣在量刑方面的情況好嗎?

林如君律師:其實在台灣詐騙犯罪的定罪率並不算低,尤其是電信犯罪這一塊,其實有罪認定的通常都比較高,只是這些人比較多的狀況是他可能只是幫助詐欺,而並不一定全部都是詐欺案的主謀,會成立幫助犯的部分,這部分的確台灣法律會定罪比較寬鬆,就刑期來說,的確,因為台灣的詐欺犯罪是判5年以下徒刑,雖然我們常常一罪一罰論,而一罪一罰即使定了20年、30年,但是執行期來說,基本上台灣的量刑上不至於會定得太高,通常的狀況是除非真的有持續犯罪,否則比較常見的確是繳課罰金的情形。

這種情況是否會是重新犯罪增加呢?

林如君律師:老實說這可能是屬於刑法政策失誤吧,就是說對於詐欺犯你到底是要以重刑來遏制,還是說對長期犯罪來說,你用重刑也不一定有比較高的成效,就比如在中國大陸,從事詐欺行為的民眾也不見得是少數。所以說,如果是單純以刑事政策來說,對詐欺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實說也不見得是一個過於輕的處罰。

從該事件後,對為什麼這麽多台灣詐騙犯引起關注,大陸的報道說,這類案件中,以台灣人為頭目的團夥實施的詐騙案損失佔全部損失的50%以上,有人甚至說台灣是“詐騙的王國”了,您對此怎麼看?

林如君律師:其實這個統計基本的範圍數字應該是有問題。因為除了兩岸部分,在犯罪、尤其是詐騙犯罪時,在語言方面沒有隔閡的情況下,的確是中國的民眾或者是台灣的民眾在做詐欺行為時,他選擇的對象就可能是對中國或者是中國對台灣,所以在中國的官方統計上,才可能統計出來中國受害的民眾是被誰詐欺的,而這個對象就有可能是台灣人民,我想這個可能是因為地域與語言的關係,但是相對來說,你說台灣從事這個詐欺行為的人比較多這件事情、這個結論我們比較難以理解。

現在包括馬來西亞抓到的欺詐犯是否也會被遣送到大陸還在未定之中,您對這件事的處理怎麼看?應該送到哪裡?
林如君律師:當然了,就我們法律人的立場來說,這些人既然是台灣人,就台灣立場,當然是希望送回台灣來做審判啦。這也正是法務部要做努力的目標。如果反過來來說,中國大陸的人民在馬來西亞或者菲律賓、泰國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相信最後也是會要帶回中國做審判啊,這是相對的狀況嘛。

您經辦國這種跨境犯罪被送回受到審判的案例嗎?

林如君律師:因為我只有台灣的律師資格,所以我們處理的部分比較多是在台灣的詐欺。但是就這個案子很明顯,其實這是在第三國做犯罪行為,在第三國當然已經有了一個審理程序的結束,既然已經有了一個審理程序的結束,就要看他拿哪一國的護照,既然審理結束,無論他原來的國籍國是否還需要做審理,理論上也應該先送回原本國籍所在國,到時候再來看中國因為有受害的狀況或者如何,大家再來看用兩岸互助的協議,再來看是不是要做配合審理的動作,可能不應該就直接地把這些人帶回去中國做處理,我們認為是這樣子。

中國大陸最近幾年電信詐騙大幅增加,台灣是不是也是這種情況?

林如君律師:其實台灣一直以來電信犯罪都算是一直有一定的程度,只是在台灣比較特別,台灣人做電信犯罪大多數都不在台灣。其實在之前比較常見接到的(欺詐)電話都是大陸人(打來的),打來台灣做配合(欺詐)的行為,但是整個集團的首腦可能不一定是大陸人,而可能是台灣人。之前,可能做配合的大多是大陸人,因為他們比較願意去做這樣的行為,或者是有某些需求,比如說提供給相應的薪資、相應的獎金等等,他就比較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反而在台灣的民眾做這樣的行為其實比較沒有那麼頻繁、那麼多。不過這幾年來說,這些犯罪行為就真的像現在的狀況一樣、移到了其他東南亞國家,可能都不是在台灣或中國大陸,也有可能是因為前幾年電信詐騙非常嚴重的時候,兩岸三地對這部分都有充分的宣導(導致),比如在台灣的反詐騙電話、反詐騙的機制也越來越完善,所以說這幾年來,犯罪行為的集團不斷在外移,在台灣的狀況都已經減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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