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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將於7月12日宣布裁決結果

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星期三發表聲明說,由菲律賓提起的涉及南海爭端的仲裁案將於7月12日作出裁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隨即發表談話,稱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宣布將於2016年7月12日公布最終裁決,中方立場的是,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南海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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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在其新聞稿中說,仲裁庭將於201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 點左右在海牙發布裁決。裁決書以及附隨的新聞稿將首先通過電子郵件向當事方發布,新聞稿中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新聞稿將有英法雙語版本以及非官方的簡體中文版本。觀察員國將以電子郵件形式收到裁決書和新聞稿。之後裁決書和新聞稿將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發布列表上包含的常設仲裁法院會員國,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名冊人員,以及向常設仲裁法院註冊的公眾和媒體成員。

菲律賓根據《公約》關於爭端的解決以及附件七關於仲裁程序的規定,於2013 年 1 月 22 日,向中國發出仲裁通知及權利主張,啟動了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2013 年2 月19 日,中國拒絕接受並將仲裁通知退還給了菲律賓。中國自此持續重申其不接受和不參與該仲裁案的立場。 然而《公約》附件七規定,在一方不參與的情況下仲裁庭仍可組成,“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裁決,裁定對菲律賓提出的7項訴求有管轄權,對其他訴求的管轄權問題合並至實體問題階段一併審理。中國政府當即聲明有關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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