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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平:《炎黃春秋》被接管 北京朝陽法院不予立案

《炎黃春秋》雜誌社近期在接到被官方接管的通知後,在 7月17日發布了由雜誌社社長杜導正簽名的停刊聲明。炎黃雜誌社委託的律師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向“中國藝術研究院”送交了律師函,炎黃雜誌社委託還委託律師們提出刑事訴訟。今天朝陽區法院告訴代理律師不予立案,也沒有給出書面裁定。

《炎黃春秋》面臨有史以來最強大檢查壓力
《炎黃春秋》面臨有史以來最強大檢查壓力 中文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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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春秋》授權莫少平律師授權代理,莫少平律師向本台表示,今天按照法律規定,是法院立案審查期限的最後一天。因為我們是上周五正式向法院提交的訴狀。今天是法院審查是否准予立案的最後期限。

今天上午,我和丁錫奎律師就去了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待的法官告訴我們,不予立案,不能立案。但是,不能立案,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他們應該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如果當事人對他們不予立案不服的話,可以依據裁定或者決定,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接待法官沒有出具書面裁定和決定。

在丁錫奎律師再三的交涉下,最後他們請丁律師下周一再去朝陽區人民法院,和他們立案廳廳長進行交涉,做最後決定,是否給書面的裁定,是否給予立案。

如果不給予代理律師回復,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他們可以說,根據規定,不符合立案,那麼他們應該出具書面裁定,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另外,我們認為他們不給予立案,從法律角度講是站不住腳的。我們提起的訴訟就是一個合同糾紛。這個合同是指《炎黃春秋》雜誌社和中國藝術研究院雙方簽訂的一份協議書。協議書中明確約定,《炎黃春秋》在發稿權,財務權和人事權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中國藝術研究院所謂做為《炎黃春秋》雜誌社的現在主管單位,沒有與《炎黃春秋》雜誌社協商,更沒有通過《炎黃春秋》雜誌社同意,就突然單方宣布中止這份合同。同時單方發文,撤換了社長,總編,副總編等人員,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認為是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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