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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安徽大學生微博發布外網習近平PS照片被拘留十天

一位年輕的大學生,因在微博上發布一張中共領袖習近平的PS照片,近日(7月22日),被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此事在微博上引發了政治表達邊界和政治人物人格權衝突的討論,但都被很快刪除。

“最高指示:文藝不能當市場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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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臨泉縣警方的“行政處罰通知書”,7月17日下午,大學生王偉在即位於臨泉縣高塘鄉董大村的家中,通過手機連接互聯網,將在國外社交網站FACEBOOK上下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的PS照片上傳至新浪微博,在互聯網上公開,目前不知道這張PS照片的具體內容,但警方認為,已造成了“惡劣影響”。

警方認為,王偉構成“侮辱”違法事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他行政拘留十天的出發,他隨後被送往臨泉縣看守所拘留,將在那邊被拘留十天直至8月1日。

據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警方認定的“侮辱他人”事實,有批評學者認為,侮辱應為自訴案件,應由被侮辱人主張權利,由警方認定和處罰並不妥當,而理論上,王偉有權對警方和“被侮辱人”提起關於這一處罰的行政訴訟。

不久前,台州市椒江區一名基層公務員因在QQ空間發布批評G20籌辦擾民的文章,被當地官方認定為“造謠”,被處罰行政拘留十天,又被轉為刑事拘留並開除公職。當地消息稱,台州市委書記甚至為此事向省委檢討,而椒江區的相關領導據說也被處以警告等行政處分。

一般認為,十八大之後,尤其是網絡整治運動,當局對對網絡輿論的容忍和耐心越發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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