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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期間警察動粗傷及途人賠款19萬了事

2014年為期80天的雨傘運動,警察使用過度暴力鎮壓示威者事件層出不窮,市民梁偉文路過旺角示威區無辜被警察壓在地上,眼睛和手部嚴重受傷,去年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獲律政司提出和解,願意賠款18.9萬港元了事。據悉尚有數宗同類的索償個案,梁的案件只是獲得賠償的第一宗。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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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11月30日晚,當時占旺區已被清場,只有部份市民在旺角一帶以“購物”方式宣洩不滿。現年32歲的油漆工梁偉文,當晚與朋友途經旺角,而警員在沒有口頭警告及警誡下,強行將他拉至馬路。梁沒有任何反抗,仍被警員重壓身體及右臂,左手手指亦被警員嚴重扭傷。警方事後反控梁偉文“襲擊警務人員”罪,扣留48小時。他及後經醫生診斷,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左手及背部均有腫傷、雙眼微絲血管破裂及有少量出血的情況。

事發後個半月,控方撤銷其控罪。據知他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卻不獲處理,但他沒有放棄。去年他委聘律師行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警務人員不恰當使用武力招致的損失,最後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提出賠償及和解,並支付案件訟費,最終獲公帑賠償18.9萬元,暫未知金額具體計算方法。

梁偉文的代表律師林洋鋐表示,律政司在和解過程中,曾要求梁簽署保密協議,但梁堅拒簽署,聲稱如果這是和解條件,那就不要和解,法庭相見罷了。事件拖延數月,律政司一方最終讓步,在毋須簽署保密協議下和解。

林律師指,一般涉及人身傷亡的個案,民事索償需時約12至18個月,被申索一方多會要求雙方簽署保密協議,估計今次是因證據較為充份,律政司希望儘快解決事件。

林律師又指,梁偉文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不獲接納,才選擇循民事申索的方式。據他了解,在傘運期間發生的同類案件中,甚少有人提出民事索償,“很多人覺得,警察沒有控告他,投訴科(投訴警察課)又不理他,我也沒有辦法”。他提醒曾遭警方以不合理暴力打傷的受害人,涉及人身傷亡的個案,民事追索期只有3年,若個案證據充足,應儘快爭取公道。

另一名律師文浩正告訴蘋果日報,梁偉文的個案反映警方即使正在執勤,但只要做法不恰當,也需承擔責任,並非毫無後果,受害市民仍可追討索償,惟此案公開後會否引發索償潮,則仍屬未知之數。

梁偉文14日下午將與代表律師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經過及詳情。他因身體抱恙,昨未能回應事件,但表示今日會如常出席記者會。梁在去年撤銷控罪後,曾提及當日只是和朋友到旺角購物及用膳,“無端端被一個警察抓我出去,說我襲警”,認為警方做法旨在阻嚇市民,“警方製造混亂,然後見人就抓,管你有沒有做過(違法之事)”。他去年受訪時已表示有信心民事索償能成功。

雨傘運動於前年9月28日爆發,當日警方被批不合理使用催淚彈,激發更多人上街。時任警務處處長的曾偉雄其後向前線警務人員打氣說:“你們沒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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