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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列第一位被判終身監禁不準減刑的貪官

中國司法今天異地審判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白恩培貪腐案,第一次將落馬貪官判決終身監禁。判決書還第一次寫明不準減刑不準假釋。

圖為白恩培落馬前照片
圖為白恩培落馬前照片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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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今天報導,河南安陽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因受賄超過人民幣2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判處死緩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

白恩培成為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中國「刑法修正案(九)」終身監禁規定後,首名被法院一審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同時也是中共建政後第一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

按照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白恩培於2000年至2013年,先後利用擔任中共青海省委員會書記、雲南省委書記、中國全國人大環保委員會副主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億多元。

法院的公布還說,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安陽市中級法院判決書說,白恩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並強調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法院判決,白恩培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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