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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按現行體制邏輯 賈敬龍被執行死刑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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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河北青年賈敬龍因反抗婚房被強拆而怒殺村官一案是近期以來中囯法學界及民間輿情洶湧的公共事件,但強烈的“刀下留人”呼籲未能最終挽救賈敬龍的生命,他在今天早上被宣布執行死刑。對這一結果的出現、對案件悲劇發生及其影響的分析,中國著名律師唐吉田接受本台的採訪。

賈敬龍獄中絕命詞
賈敬龍獄中絕命詞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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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 實際上我和很多人一樣,一直在關注這個案子的進程,但是作為我個人來講,我不覺得這個結果有什麼意外,因為最高法院既然已經核准死刑,並且簽發了執行死刑令,一般來說是很難逆轉的,而且從夏俊峰這個案子開始,我就越發注意到中國最高法院雖然在死刑複核權統一上收到最高法院,他們並沒有在死刑核准乃至執行這方面真正做出大家所期望和期待的那種姿態,而且中國的土地制度及各方面制度也決定了最高法院也不太可能像人們所希望的那樣考慮當事人的利益,或者民間的各種呼聲,他們有他們的邏輯,他們的慣性,所以賈敬龍案,既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這個社會乃至中國法律制度的悲劇。

這個案子從開始就獲得了輿論的關注,之前包括學界法律界的很多人士都提出”刀下留人“的呼籲,更別說網上洶湧的民意了,那最高法院最終還是維持判決,賈敬龍為什麼必須死?

唐吉田: 我談一下我個人的看法,可能和你的不一樣,這個案子實際是最高法院死刑複核結果出籠之後得到的來自學界、法律界等各界的關注形成了一個高峰,但是據我所知,在案發之後有一段時間實際這個案子實際是淡出了公眾視線,所以說最高法院作出這種結果,按照中國的這種政治模式或者法律制度,想逆轉那是非常之難的事情,所以儘管民間做了努力,最高法院一些工作人員也對這種努力有所回應,但是從最高法院他的立場、他的考量來講,不太可能去改變這樣一個決定。因為對於中國所謂的“城市化”進程來講,特別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稅關係經過朱鎔基時代的改變,他們對土地收益的這種依賴是非常強烈的,各種所謂的“強征強拆“可以說是比比皆是,他肯定是要動用很多法外的力量,如果說對於賈敬龍這種具有抗爭色彩的當事人,如果不把他執行死刑,那在他們看來可能會鼓舞更多的人起來抗爭,讓這種所謂的城市化進程、或者”新農村建設“等等無法推進,那麼對於他們所謂的“權威”等構成了威脅,所以說賈敬龍被執行死刑,按照現行的政策邏輯、他們內在的那種需求在我看來就幾乎是無法避免的。

賈敬龍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微博發布這個消息時說,這是“政治再次碾碎法律”,網上很多評論也都賈敬龍案和之前殺警的楊佳案相比,您對此怎麼看?

唐吉田: 甘律師的這種“政治碾碎法律”說法,我是不認同的,這實際上還是我們很多民間人士、包括律師對所謂的中國國情就沒有認識清楚、或者說認識清楚了而不願意表達,在中國哪個事情不是最終以中國所謂的政治的方式去解決的?在中國哪有純粹的法律問題?在中國我認為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只有“政法”,過去我就表達過這個觀點,中國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官、或者檢察官、警察,都是所謂的“政法幹警”或者“政法幹部”,在這個前提下去思考才能少一些這種“文青”式的大起大落。就是這樣一個現實,根源在哪兒?其實大家應該多去思考。當然我不說很多人也很清楚。

楊佳他雖然是對加害他的警察實施了那樣一些行為,那麼這個何建華他雖然是村支書或者所謂的村幹部,他仍然是這個體制所依賴的力量,這兩個案子有一定的可比性,當然也有差異:楊佳案主要是涉及人身權的問題,賈敬龍可能更多的是表現為財產權,但是不管是財產權還是人身權,和公民權利相比,所謂政府的需求或者國家的利益,在我看來實際上都是應該讓位的,就是公民權利永遠是權利之首,在價值位階上是第一位的,如果不能從這個角度上去設計法律制度,去進行具體的法律實施,那我想賈敬龍的悲劇過去有、現在有、將來也不排除還會發生。

感謝唐吉田律師接受本台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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