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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平反背後的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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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聶樹斌生前照片
聶樹斌生前照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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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華社的報道,今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合議庭查閱了該案全部卷宗及相關材料,赴石家莊察看案發現場、核實相關證據、詢問原辦案人員,諮詢了刑偵、法學專家,並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聽取其意見。

合議庭還多次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判決的主要理由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

此外,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多項重要證據缺失;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今天搜狐評論頻道的社評說,“聶樹斌案平反昭雪 所有讚美都是可恥的”,但這篇評論很快被刪除。

在21年辯冤白謗的歷程中,聶樹斌案成為中國式馬拉松冤案昭雪的典型案件之一。若以法學界、新聞界、司法界介入之深、鬥爭之激烈來看,可謂1949年建政以來的第一等冤假錯案。

評論寫道,聶樹斌案之所以能走到今天,必然之中有偶然。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乃至更高層級的權柄旁落是關鍵,正是這些人為了官場利益,一手造成了“重判快殺”的聶樹斌案,並在出現重大反轉證據後,延宕平反逾十年。在昭雪的時候,仍要審視冤案的背景與原理。

從這種意義上說,聶樹斌案的平反不是哪一個人的功勞。它的那些龐大的、乃至是系統性的阻力隨着大勢退卻,出現一個個小的窗口,而後被矢志不渝的推動者捕捉,可謂念念不忘、必有迴響。平反值得肯定,可它無法超越現實,並再次叩問個案與法治之間的關係問題。

抓住類似聶樹斌的個案,樹立為典型,理出其價值與意義,進而製造示範作用,帶動法治在複雜實際中產生普遍的進步。這是以個案推動法治的思路,因為它可以做到碎步前進,所以很受推崇。

一張聶樹斌父親和姐姐在老家聽到宣判結果後哭泣的照片在網上廣泛傳播,撥動人心。最高法院選擇在抗議聲殺死抗爭者賈敬龍後,高調平反聶樹斌,自有其政治考量。

資深媒體人石扉客評論說,“花了兩個小時認真看完了最高法院的聶案判決書,基本看法如下:這是一份講道理的判決書,分述雙方看法,然後精細評判。這是一份講平衡的判決書,既照顧到了給聶案平反這個目的,也照顧到了河北方面的面子。這是一份講政治的判決書,以不屬於審理範圍為由將王書金案剔除出裁判範圍,同時基本否認了河北方面的主觀故意。”

因此,如搜狐社評所說的,如果不能從法治上整體建設,個案推動或喪失目標。要知道,當年聶樹斌案被當作“嚴打”的“個案”,後來作為決不能翻案破壞公安形象的“個案”被壓制的。可見,過度推崇個案進展,迴避制度建設並不明智。

評論最後寫道,“遲來的正義要麼不是正義,要麼模糊了正義的面貌。”今天,深思圍繞聶案的那些政治戲碼與權力鬥爭,也要理解人們寄予聶案的一攬子設想。聶樹斌們的清白與法治的清白息息相關。

宋志標的評論說,有些部門是很想把聶樹斌再審、平反昭雪作為正面典型加以宣傳的,不出意外的話,聶樹斌案會成為相關的成績工程寫進成績單,載入報告當中,去成全某些人的在世榮譽。這是很殘忍的事。

聶樹斌後,再來談論聶樹斌,應該有這份羞恥心,不要拿他做功勞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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