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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太擺玩具槍射擊攤被判刑三年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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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津市河北區的趙春華今年51歲,在街頭擺打氣球射擊攤位謀生。2016年10月,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台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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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認為母親無罪,“大家都知道是玩具槍”,她告訴澎湃新聞的記者,她母親的攤位是從一個老漢處轉手過來的,用玩具槍打氣球,用的是塑料子彈。

她母親剛接手該攤位兩個多月,因為白天不許擺攤,每天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兒,到十二點鐘左右收攤兒,兩個月之間也沒有什麼事發生。2016年10月12日22點左右,趙春華被抓了。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對趙春華案的一審判決認為,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予以酌情採納。

根據這一判決,3年半的徒刑已經是輕判。王艷玲告訴記者,她母親離異,現在跟着自己生活,認為涉案槍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趙春華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不久前,福建省高院宣布將再審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18歲小夥劉大蔚因通過網購24支仿真槍被訴犯走私武器罪,經福建泉州中院一審、福建高院二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類似的案件並非偶然,檢索相關判決書,類似的案件最近在國內有數十起。

判決的依據是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知名律師斯偉江認為,現在中國法律上所謂的槍支,已經不是老百姓所認為的槍支了,坦白說,小孩的玩具槍,很多拿去鑒定,也會被認定為“槍支”的。

斯偉江表示,中國公安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幾個專家閉門,按照領導的需求制定出來的,制定出來,其實就是法律,因為我國立法機關,已經把槍支的認定標準,授權給公安機關了。

中國人大裡面多數是兼職的,每年開會舉舉手,拍拍手,真正參與立法的,少之又少,因此,多數法律是部門立法,甚至最重要的《刑事訴訟法》,也多數是公檢法幾家自己定的。不但槍支標準,精神病標準也是,司法部一些臨床經驗都不足的專家,制定了全國司法精神病鑒定標準。“比處長治國更危險的是,幾個專家,按領導旨意,閉門造車,遭遇到的老百姓,誰遇到誰倒黴。”

斯偉江透露,不止槍支,還有所謂的假藥。一種德國的藥,美國的藥,真藥,只要沒有經過我國藥監部門批准進口,誰帶進來,賣掉,就是銷售假藥罪。北京、福建等多人被抓。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把賣幾瓶可以抓人的標準,授權給了公安機關。司法解釋說,少量可以不算犯罪,什麼算少量,公安機關說了算。網上查到福建連江一女子,賣了13盒英國退燒糖漿,(真藥),獲利200多元,被檢察機關起訴。

斯偉江認為,法律必須讓人知道了,才能入罪。真藥變假藥,誰能管惡法?孔子說,民,不教而誅謂之虐。說到底,立法權,反映民意是脫節的。現在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掌握在一些不了解世情的小年青手裡,立出來的解釋,脫離現實。

有些是政治任務,類似司法部管死律師的規定,類似,兩高關於微博500轉入刑的司法解釋。類似公安這種強制的標準下調,顯然也是政治任務。為什麼,貪腐案件的標準上調,從10萬判10年,調到300萬判十年呢?(有合理性),但槍支、藥品的標準為啥要下調呢?

斯偉江認為,這幾年修改的法律,司法解釋,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百姓的想象,也超出了一般法律人的想象,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做的,已經是犯罪行為,倒過來,很多明明是犯罪行為的,卻得不到追究。在強拆領域,明明有毀壞公私財產罪,但強拆房屋者多,公安警察明明在旁,卻往往置之不理。

答案在風中,誰都知道,誰都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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