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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社會

梁振英發律師信予談論其涉案的議員 被評開壞先河

盛傳有可能晉陞為政協副主席的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泛民議員去信政協主席指他仍受收取澳洲財團UGL四百萬英鎊酬金而未有申報的貪腐疑雲困擾後,破天荒向其中一名參與調查的專責議員梁繼昌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就相關言論解釋,否則採取法律行動。梁繼昌指議員言論應受保障,否則難盡監察職務,指責特首的做法開了壞先河。

香港特首梁振英近照
香港特首梁振英近照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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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之前已三次向報道UGL事件的報章發出律師信,首封發予揭發此事的澳洲傳媒,另外兩封是向香港《蘋果日報》發出。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昨(3日)午召開首次會議,委員會成員梁繼昌會議前證實,開會前夕收到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批評此舉既不合理,亦不合適,因為議員在議會發言應受保障,但特首竟然就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發出律師信,確是聞所未聞。他續稱,事件令行政和立法關係破裂。

梁繼昌拒絕透露梁振英的律師信內容,指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但親建制的《星島日報》和英文《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梁振英的律師信指,梁振英對梁繼昌日前稱「香港及外國稅局正調查梁振英」的說法表示驚奇,聲稱從來沒有收過香港及外國稅務局查詢,遑論調查,要求梁繼昌在3日中午前回復,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梁繼昌的相關言論,是他在泛民議員聯署信函予政協主席俞正聲阻止梁振英有可能升為政協副主席時向傳媒發表,不屬《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的範圍。按條例,議員只有在立法會大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的發言,才能免於被法律追究。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UGL所訂協議的專責委員會昨天商訂,調查的範圍包括梁振英有否遵從申報機制以及事件中有沒有利益衝突等。親建制的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會前表示,梁繼昌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是其私人事務,料不影響調查。
不過,泛民議員毛孟靜質疑梁振英有意藉發律師信恐嚇其他人不要公開評論UGL事件;另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呼籲梁振英配合專責委員會調查,以證明其清白。

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港區政協劉兆佳表示,北京政府應已知曉UGL事件,是了解後仍讓梁振英擔任政協委員,若中央屬意梁出任副主席,事件不會成為他更上層樓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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