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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季建業情婦金秋芬貪腐案依從舊從輕刑期減半

被指是南京前貪腐市長季建業情婦的揚州環保局落馬局長金秋芬上訴案裁決,低調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由原先判刑12年減刑為6年。因金秋芬落馬後被拘禁算入刑期,金秋芬實際再服刑4年多即可出獄。官方報告金秋芬貪污9萬多元,受賄93萬元。

圖為網絡製作的金秋芬落馬前會議照片
圖為網絡製作的金秋芬落馬前會議照片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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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網今天報道,被指是江蘇南京市前市長季建業情婦的揚州市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因涉嫌貪污受賄罪,於前年6月在揚州中院一審被判囚12年。有中國傳媒日前在中國裁判文書 網上發現,金秋芬已經在去年6月,已被江蘇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5萬元人民幣結案。

報道指,2014年6月,即季建業下台後8個月後,金秋芬也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於前年1月9日因涉嫌受賄、貪污罪在揚州中院受審。同年6月19日,揚州中院一審宣判,認定金秋 芬受賄93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貪污約9.2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判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2萬元。

此後金秋芬不服上訴,前年10月20日江蘇高院開庭審理此案。去年6月2日,江蘇高院進行終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審判程式合法。但二審審理期間,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金秋 芬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決定撤銷揚州中院判決,並以犯受賄罪判處金秋芬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35萬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1年半,並處罰金10萬元,最終判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罰金45萬。終審判決書顯示,金秋芬的刑期自2014年8月6日始,至2020年8月5日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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