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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貪腐

槍殺情婦的貪官內蒙前公安廳長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法新社引述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涉嫌槍殺情婦及貪腐的內蒙自治區前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今天(5月26日)被執行死刑,據悉他是中共十八大後首位被處死的高官。

前內蒙公安廳廳長趙黎平生前照片
前內蒙公安廳廳長趙黎平生前照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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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趙黎平去年被太原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生前曾是內蒙公安廳長,直到2012年為止。按照法庭判決,他是中共建政以來首個被判殺人罪成立的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共18大以來首名被執行死刑的高官。

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趙黎平被執行死刑,不過沒未說明以何種方式,但一般情況下,中國多採用注射死刑。

曾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33年的趙黎平,2016年11月,因故意殺害26歲的情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及受賄等罪名,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趙黎平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2月底,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趙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顧案情:2015年3月20日晚上,趙黎平開車到內蒙古赤峰市作案,死者臨死前曾打電話報警,稱因其想揭發趙黎平貪腐而被追殺。當時的傳媒說,趙黎平槍殺與自己關係密切的李姓女子後,隨即將屍體裝入自己汽車的後備箱離開,後又在半路上拋屍。

在殺人罪外,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還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謀取利益,曾多次收受請託人的賄款,金額共計人民幣2368萬元。

法新社還指,趙黎平是中國因情婦威脅要揭發腐敗行為而落馬的高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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