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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張德江促香港就23條立法 預告中國進一步對港收權

在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身兼中共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的中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明確指出,香港有人宣揚本土自決和香港獨立,實際是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央絕對不能視若無睹。他首次明確要求香港就限制分裂等行為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預告,為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將會細分《基本法》內的中央權力並訂定執行細則,包括《基本法》的修改權和香港政制發展決定權。

香港的金融區街景
香港的金融區街景 圖:路透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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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今(27日)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在近40分鐘的總結髮言中指出,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權的來源。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況下,中央都不允許香港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他不點名地批評香港本土派的主張,指近年有人鼓吹香港擁有固有權力、制度權力,基至宣揚本土自決、香港獨立,其要害是不承認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實質是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國對此絕對不能視若無睹,香港應當履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
張的說法,等於要求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有關限制顛覆、分姴等七種行為進行立法。香港曾在2003年就此進行立法,但因被指削弱港人享有的人權,觸發一成人口上街抗議,推動此法的主責官員引咎辭職,時任特首董建華兩年後亦稱病下台。

張德江更指出,從香港《基本法》的實踐情況看來,中國將從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權出發,「繼續完善制度建設」,包括對香港法律的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權力加以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以便對《基本法》加強操作,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和貫徹執行。

座談會由人大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主持,出席者尚有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國務委員楊潔篪、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及梁振英、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等。港澳辦副主任宋哲發言時亦指出,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予,並受中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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