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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貪腐

華潤集團原總經理宋林獲輕判領刑14年

中國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今天6月1日被廣州中級法院指控侵吞公產和受賄,數額合計3300萬元。法院稱,由於宋林歸案後主動交代,積極退贓,故被“依法”從輕判監14年。

中國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2013年3月4日北京
中國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2013年3月4日北京 REUTERS/Stringe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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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級法院指控宋林在2004-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摺合970多萬元人民幣,並收受財物合共2300多萬元人民幣。

廣州中院表示,宋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但是宋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因為作出有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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