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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振英一貫其閃爍形象加入私企曝光後公司改為非牟利

梁振英涉嫌以語言藝術遮瞞事實真相的形象,在出任5年特首期間,總是成為泛民攻擊的話柄,例如他接受澳洲公司台底5000萬元“分手費”要到了被澳洲傳媒踢爆之後才公開承認,但一直對有否申報稅項支吾其詞;又例如他一直對特首競選對手唐英年家中有僭建問題窮追猛打,但當傳媒踢爆他家裡也有僭建時,他卻辯稱“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家裡沒有僭建”。殊不知梁振英今天退任特首之後,仍然維持其一貫作風。

2017年1月18日梁振英在立法會宣讀任期最後一份施政報告
2017年1月18日梁振英在立法會宣讀任期最後一份施政報告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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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傳媒揭發前特首梁振英自8月底在未經申報之下,涉嫌違紀出任兩間擔保公司董事,特首辦表示在報道刊登當日收到有關書面通知,梁則指兩公司屬非牟利。但明報發現兩間公司在梁振英向政府申報的4天之後,於9月15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公司宗旨包括逾20項條文,申明公司為非牟利,即在被傳媒揭發之後,公司才匆忙修改章程,改為非牟利性質,顯然是刻意避過嫌疑。

前特首辦回覆明報稱,非牟利工作一直是成立該兩家公司的宗旨,而以有限公司方式成立非牟利組織是普遍做法,兩個特別決議的目的是把兩間公司的工作具體化。前特首辦另提到梁振英已按規定在加入兩間公司後儘快通知政府,政府若有任何查詢,梁振英會清楚回覆。

網媒HK01本月11日報道梁振英在8月31日獲委任為“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特首辦其後表示,梁振英在傳媒報道當日(即接受聘僱差不多兩周之後)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梁稱兩間公司為非牟利。前特首辦表示梁振英不受薪及不分紅。

然而明報發現兩間公司在梁振英向政府申報後4日,即9月15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新增公司宗旨,公司註冊處在9月18日收到有關文件。文件又顯示,兩間公司新增的公司宗旨逾20項,包括以非牟利形式推廣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發展,公司會舉辦活動、出版、研究、籌款、收取捐款及資產饋贈等,文件由梁振英簽署。對比兩間公司的舊有公司章程,未見公司宗旨條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梁振英有意隱瞞兩間公司性質,並懷疑公司原屬牟利,直到被傳媒揭發才修改公司性質為非牟利,“如果間公司本是牟利,他是董事,就是要尋求委員會的意見,但他沒做到,直至9月中才改公司章程”。他又說,曾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和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廖柏偉,查詢有關申報,惟對方只引述相關指引作回覆。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即使梁振英是在傳媒揭發事件後才“補鍋”,但入新增的公司宗旨能使公司性質更清晰,則可以接受和理解,“要視乎最先沒有寫(公司宗旨)的原因。但改的時間與傳媒的揭發這麼巧合,我相信都是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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