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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案有機會脫罪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是香港至今被控涉貪罪的最高級官員,他涉嫌收受利益作為發出電台牌照時傾向優待申請人的案件,陪審團在重審時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按例解散陪審團,法庭及控辯雙方下周一(6日)將就三度提審此案作出裁決。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案件若是兩度審訊仍無法作出裁決,顯示證據不足,控方絕少要求第三度審訊;但由於曾蔭權的地位和行為相對特別,控方有可能作出多次提控。

本周五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採訪資料圖片
本周五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採訪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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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他得以洗脫上述收受利益罪,曾蔭權尚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身,判監20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案有待排期聆訊。

是次涉及的收受利益案件,年初第一次審訊時,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至12年6月30日期間,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個單位約值350萬港元的裝修工程,作為他「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牌照申請的報酬,但陪審團商議多時,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於是解散陪審團,並排期9月26日重審此案。控方在重審時,罕有地把控罪內容改為曾蔭權接受裝修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令入罪門坎降低,但陪審團前(2日)天下午退庭商議,經過14小時反覆討論後,兩度表示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維持意見分歧,法官於是再度解散陪審團。

曾表示「相信香港人」的曾蔭權,得悉結果後感謝港人關懷,但仍未解愁顏,因為訴訟仍未完結,他離開法院時表示,與家人經過五年多的磨折,心力交瘁,感覺十分疲累。

案件昨日審結時,律政司未表示放棄再次提控。法庭下周一將就案件法律問題作出討論,若控方放棄三度審訊,曾蔭權便可就收受利益脫罪;但若控方堅持提控,而辯方未能爭辯成功,曾蔭權便須三度就同一控罪面對審訊。根據檢控守則,控方是否提出重審,須考慮勝算多高、是否浪費公帑等公眾利益元素,並須考慮重審會否對被告造成不公及控罪的嚴重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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