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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引入香港 自由憂被削但官媒促訂法治高壓線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承諾將儘快進行本地立法,以便《國歌法》能儘快在港實施。由於《國歌法》的規定含糊,民主派和法律界均憂慮法例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和示威自由有潛在威脅和影響,呼籲港府以草案或其他方式諮詢公眾,但親中人士則坦言,全國性法例在港實施進行諮詢的空間不大。

國歌法內地生效 香港仍有球迷噓國歌舉黃傘
國歌法內地生效 香港仍有球迷噓國歌舉黃傘 圖片:RFI/麥燕庭提供(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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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憂慮的是,官媒促港府從嚴立法。新華社在人大常委會表決後發表文章表明,香港近年發生倒插國旗、球迷「噓國歌」等不尊重國旗、國歌的惡劣事件,相信《國歌法》可杜絕「褻瀆國歌的歪風邪氣」。文章促請港府進行本地立法時明訂侮辱國歌須承擔的刑責,「畫出清晰的法治『高壓線』」,使人了解國歌的相關規定,增強國家認同。

有感引入《國歌法》會剝奪港人的言論自由,激進民主政黨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在人大通過10多人大昨(4日)午通過有關決議後,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示威,反對《國歌法》在港實施,曾因燒國旗而被判監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表明,日後會繼續抗爭,不會在播放國歌時肅立。

不過,隨着《國歌法》引入香港,一些示威手段和二次創作歌曲難免會受到影響,例如青年本土團體「學民思潮」2014年國慶節奏唱國歌時以背向國旗及交叉雙手來表達人大常委會「8.31」決議打壓香港普選要求的手法,日後便可能被指為違反奏唱國歌時須「肅立、舉止莊重」和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的規定。另外,樂壇中人亦憂慮,現時像《球迷奇遇記》等純為娛樂而改動國歌歌詞的流行歌曲,日後亦可能變成絕響。

另外,公眾場合播放國歌時須肅立的規定亦令現時電視台在新聞時段前播放國歌的做法引起爭議,有人憂慮,食店多有安裝電視,豈非到時食客均須肅立?有人更建議當局考慮停止要求電視台每天播放國歌的規定,以免擾民。

由於《國歌法》有甚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不少民主派人士和法律界均要求港府就立法進行公眾諮詢,當中,民主黨議員塗謹申和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建議,應透過以具體條文但不是立即交付立法會審議的「白紙草案」形或諮詢公眾,吸納民意後再修訂為交予立法會審議的「藍紙草案」,藉此把影響市民自由的程度減至最低。

不過,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的法學教授陳弘毅指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本地立法不屬高度自治範圍,在港進行公眾諮詢的可行性不大,反建議市民在立法過程中盡量表達意見,讓議員參考來修訂草案。

根據《國歌法》,任何人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均須負上刑責,按嚴重程度,最高可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或判監三年。

中國已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引入約十條全國性法律,當中,香港的《國徽法》和《國旗法》規定,損毀、塗污、踐踏國旗或國徽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與《國歌法》的最高刑罰相同。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國旗國徽都是實體,訂定刑責較易,但國歌較為虛無,訂定何謂尊重或愛國情則過於主觀,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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