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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呼籲當局:停止中國醫療機構進行LGBT轉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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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人權觀察發布報告,呼籲中國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禁止公立醫院和私人診所提供同性戀轉化治療。這些機構所提供的“治療”,旨在將個人性傾向由同性戀或雙性戀變為異性戀,本質上即是歧視與侵權。

七對來自中國的同性戀情侶在美國加利福尼亞西好萊塢市舉辦婚禮
七對來自中國的同性戀情侶在美國加利福尼亞西好萊塢市舉辦婚禮 REUTERS/Lucy Nicho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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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LGBT權利部主任葛瑞姆・芮德(Graeme Reid)指出,“中國將同性戀除罪刑化逾二十年,但LGBT人群仍受到強迫拘束、服藥甚至電擊,試圖改變其性傾向,”。他呼籲,如果中國當局應該立刻阻止醫療機構繼續進行這種治療。”

這份52頁的報告,“你考慮過父母的幸福嗎?:中國對LGBT人士的轉化治療”,基於17位曾接受轉化治療者的訪談,說明中國父母如何通過威脅、逼迫甚至肉體強製成年或未成年子女接受轉化治療。相關機構──包括政府監督管理的公立醫院和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照監督的私人診所──醫療人員的提供的“治療”方法有時包括非自願的拘束、強迫服藥和電擊,可能構成酷刑。

中國心理學會已於2001年將“同性戀”從中國精神病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中正式排除。中國2013年制定的《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與治療應遵循診斷標準。根據該法,既然同性吸引並非精神障礙,轉化治療應屬非法。該法並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應當遵循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原則。

然而,中國當局尚未採取積極措施,例如發出不得實施轉化治療的明確指示、檢查醫療機構是否違規實施轉化治療以及處罰違規者等等,以禁止健康照護機構或醫務人員提供轉化治療。

儘管中國心理學會已在專業守則中要求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因性傾向而歧視尋求服務者,但其他專業組織並未禁止醫療人員實施轉化治療。

人權觀察訪談的17位受訪者全都堅決表示,若非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巨大壓力,他們當初不會接受轉化治療。他們沒有一個人在自由且知情的情況下同意接受治療。有三名受訪者表示曾設法逃出被拘押的機構,其中一位,描述了嘗試逃亡的情形。

有五名受訪者向人權觀察描述,他們接受轉化“治療”時曾遭到電擊“治療”。醫療人員給他們某種刺激──通常是同性性行為的圖像、視頻或口頭描述──同時用電擊使他們感到疼痛或不適,目的是讓患者將同性戀與不悅或痛苦的感覺聯繫起來,藉以壓抑他們對同性對象的性衝動。這五位受訪者中有四人表示,他們事前不知道要接受這種治療,導致他們受創更深。

人權觀察的受訪者中有11人表示,在“治療”過程中還曾經被強迫口服或注射藥物。沒有一個人被告知藥物的用途或潛在風險。醫護人員會確保他們服下藥物,不論他們是否反抗。幾乎所有人權觀察的受訪者都表示,曾經遭受醫師或心理師言語騷擾和侮辱,包括用“噁心”、“變態”、“有病”、“不正常”和“骯髒”之類的字眼。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指示,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必須檢查醫院、診所是否違反2013年《精神衛生法》。但當人權觀察與負責監督執行該法的部門聯繫,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並未發現任何有關轉化治療的違失。

在所有曾接受轉化治療的人權觀察受訪者當中,沒有一個人選擇提出舉報。有些人說是因為擔心自己的性傾向因此被曝光。

根據他們調研,有兩起司法訴訟對轉化治療的特定方面提出質疑,法院均站在原告一方。其中一案判定醫院侵犯原告人身自由,另一案判決賠償原告因電擊治療而受到的身心創傷。但兩案判決並未對轉化治療提供者起到明顯的嚇阻作用。

中國尚無法律保障個人免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此一漏洞可能不利於其他轉化治療受害者尋求司法正義。

目前,中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權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並已簽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些條約全都含有禁止轉化治療某些方面的條款。

人權觀察呼,“中國應當立即加入全球共識:承認強迫的/醫學的轉化治療乃是侵權與歧視,並予禁止。唯有如此,除罪刑化才能發揮法律上和社會上的作用,使全中國LGBT人士獲得具有可訴性的保障機制,對抗這種殘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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