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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鄭若驊疑知法犯法寓所有僭建還驅趕記者

中國國務院5日才正式任命為香港律政司長的鄭若驊,遭到明報踢爆,懷疑其獨立式寓所含有違章建築,即港人稱之為“僭建”,涉嫌知法犯法。明報記者5日到鄭若驊還在上班的律師樓地下的大堂,向她展示相關照片以及圖則和買賣合約,查詢她的寓所是否含有圖中所示的僭建物,孰料鄭若驊卻先後進出3部升降機試圖迴避記者的追問,她的助手更召喚大樓的保安驅趕記者。

接替袁國強出任香港律政司長的鄭若驊。
接替袁國強出任香港律政司長的鄭若驊。 香港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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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日)才正式上任律政司長的鄭若驊,明報根據查冊資料報道,她獨資擁有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於2008年以2600萬元(港幣,下同)購入海詩別墅4號屋,據屋宇署圖則顯示,該獨立屋只有地下、1樓、2樓及天台,面積共約1600平方呎。

但明報於4日拍攝的航拍圖片清楚顯示,鄭宅地下大廳設有樓梯口通往下方。報道指,建築師關兆倫以及另一不願透露身分的資深建築師,在看過圖片及比對圖則後,均認為圖則上並無該樓梯口的紀錄,已屬違規僭建。建築師關兆倫推測該樓梯口是通往僭建地庫,“如果沒有地庫,又怎會留一條樓梯?”

關兆倫分析,獨立屋原本設計及該屋苑地形均有空間僭建地庫,“海詩別墅依山而建,較近海邊的地基,與樂翠街入口的路面高度相差約十米,有足夠空間挖兩層地庫”。他又指出,該屋苑只有6幢獨立屋,各獨立屋均以外牆作結構牆支撐,僭建地庫面積受結構牆位置限制,“估計最多大約400多呎”。

明報記者再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4號屋的轉讓契約,發現全份共17頁的文件,共有33條英文條款,唯獨第34條以中文撰寫,內容指“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請檢查物業……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契約由鄭若驊簽署。

報道又引述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指出,該條款顯示單位或存有包括僭建的違規情況,賣方希望藉此條款防止買家日後反悔,條款亦意味買家買入單位時,對相關情況知情,“這條條款限制買家提出業權質詢的能力,不能以僭建等問題‘踢契(反悔)’”。

謝天良估計,契約內首33條英文條款應為一般買賣物業的標準條款,最後一條“與別不同”地以中文撰寫,估計是為該單位“度身訂做”。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出,鄭若驊作為律政司長、香港法律的守護者,絕對不應該知法犯法,若其單位有任何違法事情,應該要立即修補。他又指出,鄭如何處理事件,確保不失信於民,對她是一個政治考驗,至於事件是否涉誠信危機,“最重要她是否開誠布公,如實處理問題”。

中共在港代理人民建聯主席李慧瓊指出,政治人物或問責官員需要受傳媒監督,亦需守法及向市民問責,若有政治人物或問責官員涉及違規事情,當然要迅速處理及向公眾交代。現時情況未得到證實,亦未知當事人的回應,現時評論個案言之尚早。

2012年香港上一屆特首選舉,原本是大熱門的唐英年因為被傳媒爆料位於九龍雙連的獨立屋暗藏地下僭建,遭到對手梁振英窮追猛打,唐最終因進退失據而遭滑鐵盧,輸給後來居上的梁振英。梁振英當選後不久,卻遭到明報踢爆他的半山寓所同樣含有僭建物,當時梁振英一面正色的回應報道:“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家裡沒有僭建。”甫當選,梁振英即露出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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