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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劉堯遭判20年妻子申請入獄同住

中國廣東維權律師劉堯疑因舉報官員違法行為受到打擊報復。法院去年4月以敲詐勒索等罪名判處劉堯20年有期徒刑。劉堯的妻子去年12月28日向廣東省陽春監獄提出夫妻同房申請書。中國各省市監獄開始犯人配偶入監同住試行。劉堯申訴案律師之一常瑋平表示,案件正在申訴階段。

圖為廣東維權律師劉堯
圖為廣東維權律師劉堯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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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亞洲報道,維權律師劉堯被控敲詐勒索、詐騙及非法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案,法院一審判處被告20年刑期。經過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有判決。劉堯目前被羈押在廣東省陽春監獄。去年12月28日,劉堯的妻子賴偉娥向獄方提出的夫妻同房申請書稱,劉堯儘管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並判處徒刑,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對已婚服刑人員感情交流和夫妻同房權利的剝奪。

該申請書說,事實上,在服刑期間監獄方同意並安排家屬會見更有利於服刑人員的改造和轉變,避免親情的生疏和服刑人員脫離社會。這是現代司法文明的理念。

劉堯申訴案代理律師常瑋平1月5日接受自由亞洲採訪時稱,他支持賴偉娥向監獄方提出的申請。他認為,一個人被判刑是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並不限制除此之外的基本人權。他說:“包括情感的交流,生理的需要,我覺得是不應該被剝奪的。應當由相關的司法主管部門對這個保障人權的憲法進行細化,作出一些規範性的文件。既然當事人提出這樣一個合理的訴求,我認為我們應當對它進行研究之後,進行相關的處置”。

據該申請書稱,1999年海南就出台了《海南省監獄管理局關於罪犯與配偶同居的規定》。隨後各省市監獄對此問題也進行了相應的試點和運行,這是中國現代司法文明和人權進步的表現。劉堯雖因故被關進監獄,除了法律規定必須強制剝奪的那一部分權利之外,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不應當被剝奪。

報道指劉堯曾因代理多起農民土地維權案而遭報復。2007年被拘留,其後被判刑4年。2015年,他因舉報河源市高官違紀違法導致多人落馬,其後被控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被判刑20年。他的兒子則被指是敲詐勒索罪一案的共犯,故被判刑4年3個月。其後任妻子因無法生育而抱養一名小孩,被判刑一年。
維權律師李方平、浦志強等曾作為該案的辯護人為劉堯進行了一系列上訴。

常瑋平律師說,去年8月底為劉堯提出申訴,相關材料已交河源市檢察院和法院。申訴人認為,對其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存在問題。對此,辯護律師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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