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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理企業VPN 4月1起個人怎麼用依舊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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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在大陸提供或使用未經中國政府批準的VPN將有法律風險。雖然工信部新聞發言人張峰曾表示“要規範的是無證經營的、不符合規範的進行清理,對於依法依規的企業和個人不會帶來什麼影響”,但由於政策明晰度不足,在華外企和使用VPN翻牆的個人仍然需要屆時面對具體狀況“水來土掩”。 

天安門廣場的遊客
天安門廣場的遊客 圖:路透 Ja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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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蘋果公司從應用商店中對數十個VPN進行了下架處理,該操作僅在中國區的蘋果商店中進行,被下架的VPN仍然可以在中國區域之外的蘋果商店中下載。蘋果公司當時聲明,中國區域被下架的VPN不符合新規定。回顧大陸對於網絡清理的歷程,應該會記得工信部2017年1月曾發布一則“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對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各通信管理局對所管轄區內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內容分髮網絡等服務的企業進行摸底調查”,而今年4月1日開始,沒有相關許可的企業與個人不得繼續提供服務,使用者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有工信部批准或在得到批準的經營者當中進行選擇,否則將有法律風險。

在清理過程中,被工信部列為“需要杜絕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無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當地擅自開展以上服務”、“有許可證,但業務覆蓋地區不包括本地,卻在本地部署相關機房與服務器並進行介入服務等”、“有許可證,但得到許可的業務種類不包括上述服務,卻在當地開展超業務範圍的服務”、“有許可證,向無證企業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質或資源”。

該通知規定:“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實施前已持有IDC許可證的企業,若實際已開展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或內容分髮網絡業務,應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發證機關書面承諾在2017年年底前達到相關經營許可要求,並取得相應業務的電信經營許可證。未按期承諾的,自2017年4月1日起,應嚴格按照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經營未經許可的相關業務。未按承諾如期取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經營該業務。

在今年3月20日的公示中,工信部消息顯示已有第二批申請中止“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業務的7家公司申請終止相關增值電信業務,得到了擬註銷的答覆。

使用者方面,工信部規定:“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用於經營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內容分髮網絡等業務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獲取的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於經營互聯網數據中心、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 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根據工信部這一通知,2018年3月31日是“全國範圍內對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開展清理規範工作”的階段性截止日期,對存在“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的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內容分髮網絡業務市場進行查處,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有關相關管理是否會對外貿企業、跨國公司等的正常運作造成影響,在一份答記者問中,工信部負責人曾經明確表示“《通知》規範的對象是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無國際通信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個人,租用國際專線或VPN,私自開展跨境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通知》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其正常運轉造成影響。”

中國目前已經批準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有北上廣、昆明、南寧、烏魯木齊、福州、哈爾濱等,那麼擁有合法國際通信出入口局設置的電信業務經營者都有哪些呢?工信部沒有給出具體清單,但根據其歷年公示,可以查得目前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均有來自工信部的有關國際通信信道出入口的批覆。但其提供的服務只限於公司內部工作需要,相關公司需要向信息產業部報備。

有關個人使用VPN的情況,工信部此前表示“下屬司局並未下發相關通知”。在2017年7月的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曾表示:“大街小巷特別是地鐵口邊上的共享單車等等,說明網絡覆蓋是非常完善的,應用是日益廣泛的。同時我們也會關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但是通過網絡來傳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是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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