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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在華涉毒案 二審因“從輕處罰不當”被發回重審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2月29日發表聲明稱,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當日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謝倫伯格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對此,遼寧省高院則於當庭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資料圖片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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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是近來第一名因“走私毒品”而在中國受到審理的加拿大公民。大連媒體在相關報道介紹稱,羅伯特涉案毒品數量巨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16年3月15日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於今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羅伯特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員到庭旁聽。法庭宣判後,羅伯特提出上訴。

自中國科技巨頭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今年12月1日遭到加拿大警方逮捕後,中國當局在隨後抓捕並拘留了兩名加拿大公民,他們是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二人被指所涉罪名都是“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另有一名因工作簽證問題被中方拘留多日的加拿大籍青年女教師麥克弗(Sarah McIver),現已被證實獲得釋放。

對於同為加拿大公民的羅伯特因被控走私毒品罪,在近日被再次庭審的消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27日的記者會上就此回答稱,不掌握有關的案情,建議對方向中方相關部門提問。當記者追問道,能否證實該上訴人是加拿大人,中加之間外交關係的緊張是否會給該案件造成影響?華春瑩則回應稱,“他到底是什麼人,我也只看到了有關的報道,並不掌握新的案情,無法向你確認。”“至於中加之間的外交關係,”她說,“它的起因大家應該也清楚,中方此前也多次闡釋了中方的嚴正的立場。”根據遼寧高院於周六發布的聲明顯示,該院於1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對事實、證據和被告人上訴理由等進行審查,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意見。

遼寧檢方在庭審中指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羅伯特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根據新線索查證情況,依法懲處。遼寧高院法庭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當庭裁定將本案發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行為。其可被判處的刑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聲明稱,開庭前,法方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另有各界群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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