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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異議人士劉艷麗因言獲罪案將於1月31日開庭

據維權網等消息來源,湖北荊門民主人士劉艷麗因言獲罪的“涉嫌尋釁滋事”案,將於1月31日上午在荊門東寶法院開庭。

湖北荊門異議人士劉艷麗
湖北荊門異議人士劉艷麗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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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1975年出生的劉艷麗去年11月21日被荊門國保傳喚後,家人不知下落到處尋找。到了第二天晚上,家人得知劉艷麗被打傷送醫院急救。警方還拒絕其家人進病房探望。劉艷麗後遭警方以“誹謗罪”刑事拘留,但又以“尋釁滋事罪”逮捕和起訴。起訴書所指控劉艷麗的罪證全是她網上的言論。

劉艷麗是荊門市一家銀行的職員,也是網絡和博客寫手,獨立中文筆會的會員。她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而被警方重點看管,多次被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

2015年她參加了武漢異議人士秦永敏發起的“和平轉型”及註冊“中國人權觀察”,多次被國保約談。

劉艷麗2016年9月被以在微信朋友圈中轉發、發送“誹謗毛澤東周恩來等國家領導人”的信息涉嫌“誹謗罪”,被警察帶走。涉及的相關事實是指,她在微信“朋友圈”所發送和轉發的微信中,有十餘條涉及毛澤東、周恩來、習近平的內容。辦案單位認為,這十餘條微信涉嫌誹謗犯罪。而劉艷麗的代理律師曾公開表示,這些內容,有些是有出處可查、有據可尋的內容;有些是流傳於網絡的一些評價,都不是劉艷麗“捏造”的事實。而且誹謗罪首先是自訴案件,因此劉艷麗並無犯罪事實,不構成任何犯罪。在劉艷麗獲釋前,該案已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當局還將該案定為秘密案件。

2016年11月,劉艷麗被批捕。但在被羈押8個月後,於2017年5月取保獲釋。一年後又被宣布監視居住半年。期間劉艷麗又多次遭國保騷擾、傳喚。

 劉艷麗因言獲罪案引發廣泛網友的關注,不斷呼籲當局釋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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