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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深圳擬齊禁電子煙

全球現時有約三十個國家或地區禁售電子煙,香港最快可望在年底加入此禁煙先峰行列,屆時進口、製造、售賣和分發電子煙和加熱煙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半年,訪港旅客亦受規限。條例不禁電子煙的買家和自用者,但不許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否則會處以定額罰款1500港元;若經法庭定罪,則可判罰款5000港元。當局表示,修例是要避免青少年養成吸用電子煙的習慣,最終轉為吸食傳統煙,確保香港現時每日吸煙人口比率為10%的吸煙率不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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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深圳亦發出修例徵求意見稿,以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類健康為由,建議擴大吸煙定義,將電子煙亦列入控煙範圍。其他修訂包括擴大禁煙區範圍至巴士站台及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學校及兒童活動中心周邊100米範圍不得售賣香煙,以及撤銷「須經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條文,一旦發現,即可對吸煙者科以罰款,令煙民不能再以「未經勸阻」為逃責借口。

兩地不同的是,深圳主要是禁吸煙,香港則只禁售、不禁吸,煙民自用不會受到處罰;罰則方面,香港則較重,而深圳違反吸煙條例者,私人罰款50元至500元人民幣不等,場所管理者罰3000元至30000元人民幣不等。

港府對電子煙的立場在三年多來經歷禁售、只規管但不禁售之後,終於返回禁售一方,於昨(13日)天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和草本煙在內的另類煙草產品,違者可被判罰款和監禁。條例草案亦訂明,此等另類煙草不得經包裹、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即使聲稱自用亦不可以。法例生效後,當局會在入境口岸設置垃圾桶,方便旅客放棄自攜的另類煙草。

當局更期望,禁售電子煙可遏止另類煙大行其道,希望吸煙率由現在約10%降至2025年7.8%。

草案將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若獲三讀通過,法例會在刊登憲報後半年正式生效。但能否順利通過,存在變量。立法會內大部分政黨均支持修例方向,但部分政黨對「一刀切」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有保留,煙商和有兼售香煙的報販更反對禁止,希望政府只作規管。代表中小商人的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指出,新例會導致電子煙零售商結業,報販亦首當其衝,對小商戶不公;此外,英國政府的最新研究顯示,加熱煙對人體傷害較傳統香煙低,不應一刀切禁售及入口另類吸煙產品,會提出修訂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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