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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美國要求人大推出外商投資法惟港澳台失“外商”優惠

為滿足美方的要求,明天(5日)在北京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其中一個議程就是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條文或包括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商轉讓技術, 但根據明報報道,新的外商投資法卻缺乏之前的“外資三法”,使得港澳台三地的投資者未能取得之前的“外商”地位。

中國人大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8年3月5日
中國人大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8年3月5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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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談判其中一個棘手的議題,就是美國要中國保證不向在中國投資的外商強迫技術轉移。根據明報報道,人大議程初定於本月10日審議外商投資法,預料將獲通過。今次立法速度之快幾乎前所未見,去年12月23日和今年1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和第8次會議接連一審和二審,全程還不到3個月,顯示當局有意快馬加鞭。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二審後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意義重大,一是彰顯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二是為中國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各方共識。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3日在北京與香港兩會代表團會面約半小時,指出外商投資法為今年全國兩會一大焦點,強調外商投資法對國家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非常重要,黨中央亦高度重視。

據了解,外界關注外商投資法關於“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及“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的條文。

然而在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原有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即所謂的“外資三法”)將被廢止,並設5年的過渡期。但對港商來說,新舊法律有重要區別,“外資三法”都提到香港、澳門、台灣在大陸的投資,“參照外資辦理”;外商投資法則無任何關於港澳台的字眼,並寫明“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港區人代代表團團長馬逢國3日與信春鷹會面後表示,會上未有提及外商投資法細節,他當時回應信春鷹指出,香港社會非常關注外商投資法,人大常委譚耀宗在過去數次常委會,也將香港的關注和憂慮充分表達。馬續指代表團關注大灣區發展規畫綱要,相信很多人會在人大會議上表達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稱,他不相信外商投資法會將港澳台排除在外,不過從政治角度,港澳台屬“一國”,難被當成“外商”。曾任國台辦主任的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海協會會長張志軍日前受訪表示,台資應界定為“特殊內資”;解決港澳台人士顧慮的辦法,一是外商投資法出台後國務院透過行政法規作出說明,二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

旗下時裝零售店遍布大陸的田北辰將在會上提出議案,要求外商投資法講明港澳台公司雖非“外商”,但可享有外商待遇。他另外建議,在大灣區內,港澳企業應享受內外資的所有好處,依具體情況逐個審議,即被當成內資方便就以內資身分,跟外資政策更受惠則當外資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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