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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月娥:不會撤回《逃犯條例》草案 港富商申請司法複核

面對香港民間反對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此開闢陸港兩地相互引渡罪犯先例的呼聲,香港特首林正月娥在周一表示,不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希望立法會儘快完成審議。對此,曾被澳門法院判有行賄及洗黑錢罪,被判入獄5年3個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則在當天以受影響人士身份,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要阻止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資料圖片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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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香港民眾在香港民陣和議會民主派議員們的號召下,在上周日於銅鑼灣修頓球場集結,向香港政府總部外廣場遊行。他們此次遊行針對的是由港府提出,要求立法會審議並修訂香港現行的《逃犯條例》,以此允許港府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來自中國大陸及台灣等地移交逃犯請求。反對派民眾則認為,與“一國兩制”對岸實行不同司法及政治制度的陸方簽署引渡條例,將威脅到香港本土民眾的社會和公民權利。參加了當日遊行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和市民要求,港府從立法會撤回《逃犯條例》修正草案。據示威活動主辦者介紹,這一遊行得到了12000人參與,而警方則估計有5200人出現在遊行隊伍當中。

針對周日的反對示威遊行,林正月娥在當天早上出席活動後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她形容遊行中,反對方所提出的言論和口號完全偏離修例的目的和內容。她重申此次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處理髮生在去年的一名年輕的香港女子疑被港籍男友在台灣殺害並潛逃回港的事件影響,以及堵塞香港整體在刑事事宜協作的漏洞,包括《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作中,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林正月娥強調,“這次修法並不像昨天遊行人士所說,全部涉及大陸,而是一視同仁地處理。”對此,她表態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是特別為某個司法管轄區而設,政府方面不會收回草案,而草案已提交立法會討論。

由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所引發的爭議雖然仍在發酵,但其正在成為近年來香港建制派與民主派就在現行體制下,港內社會空間和公民自由及司法獨立的又一次鬥爭。同樣的,由於其或將牽扯到居住在香港的所有政商,及媒體界精英和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已有多種不同渠道的聲音對港府的這項修法動議提出質疑。近日,美國商會就修例議題已向香港保安局局長提交意見書,並稱對港府今次建議修訂具有“強烈保留”。意見書指出,“修訂該條例將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更成為外資考慮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風險評估的一個主要因素,更可能進一步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競爭力”。除了來自商界的聲音外,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和人權觀察多個國際人權團體,也就該事件聯署致信特首辦公室,要求港府撤回修訂草案。

而參加了周日遊行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還代表香港媒體界表達了一旦修法成功,對香港“僅剩一點新聞自由將會失去”的擔心。另有消息稱,2019年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憑藉169億美元財富排至第65位的香港富豪劉鑾雄,在周一以受影響人士身份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要求阻止修訂《逃犯條例》。2016年1月25日,歷經長達數年的司法程序,澳門終審法院駁回了劉鑾雄對澳門院方判處其因犯有行賄及洗黑錢,被判入獄5年3個月的判決結果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香港高等法庭將於本月17日開庭作指導聆訊。劉鑾雄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將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劉鑾雄遞交的申請書指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賦予特首過大權力,並要求法院裁定,修訂後的《逃犯條例》不具追溯力,亦即無權移交在修訂生效前犯法或已被定罪的人。該申請書提出,修訂條例草案違反了《基本法》第28條,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1條,即“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以及第39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申請書還稱,修訂條例草案違反《人權法》,包括第5條“人身自由和安全”、第8條“遷徙往來的自由”等現有法律保護。申請書稱,“(現有)《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地區,實有明確理由,即要維護香港對人權的高度保障,確保港人無懼被引渡到中國地區後,面對不公檢控和任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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