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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民主黨議員許智峰“搶”立法會職員手機三項罪名成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不滿政府“狗仔隊”記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於會議室外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內的資料外傳,被控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三罪。裁判官27日裁定許全部罪名成立。

香港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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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6歲的許智峯被控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以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3罪。控罪指許於去年4月24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另亦被指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

裁判官鄭念慈在裁決時指,證人梁諾施作供誠實可靠、實話實說,她對被搶手機始料未及,對此感到驚慌實屬合情合理。被告明知強搶手機的行為,有可能與證人有身體接觸,但被告一心搶去手機,罔顧其行為會導致證人擔憂會受到即時非法暴力威脅。

裁判官指雖然法例賦予市民可行使武力拘捕可疑犯人,但被告只是主觀地認為證人違反私隱,但違反私隱並不屬於可逮捕罪行,被告沒有合法的權限自行向證人搜證和執法。

裁判官認為證人當日的工作是紀錄議員的行蹤,好讓政府掌握議員的位置,且事前獲立法會秘書處批准進入大樓,證人的工作可界定為公務,被告搶去手機確實妨礙證人執行工作。最後,被告在未獲授權下將手機內的資料傳送至個人電郵,即使手機內的資料屬議員出席議會等的公開資料,但被告未獲授權下取用即有不誠實意圖,所以裁定他三罪罪名成立。

辯方曾於結案陳詞時辯稱,被告身為立法會議員,當日開會是履行公職。他見到梁在記錄議員資料,於是上前詢問,惟對方不斷重複回應“不要難為我吧”。當被告見自己個人資料被記錄,且違反私隱規定而被利用,理所當然是要索取證據並作舉報。

立法會秘書處近年來受到民主派的批評,指其偏幫政府和建制派。早前有秘書處前度職員公開指證曾被要求宣示立場,到底支持黃絲帶(佔中行動)還是藍絲帶(反對佔中)。而秘書處的領導陳維安更被民主派點名批評在最近的“雙胞”風波中,偏袒建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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