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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申請再度被否 香港民陣提出上訴及堅持申請和平示威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周三呼籲於本周日舉行題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遊行示威。但民陣召集人岑子傑隨後介紹稱,這項由他們在上周五向香港警方提出的遊行申請,於周四收到了警方發出的反對遊行和集會通知書。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等資料圖片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等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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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運動自今年6月於香港爆發以來,民陣此前曾數次舉辦了得到超過上百萬民眾參與的遊行示威及集會活動。但民陣在8月底提出的“831遊行”申請被警方以安全為由,遭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而在上訴未果後,民陣也被迫取消了這場遊行計畫。對於再度向警方申請要求在本周日舉行“反送中”遊行,特別是林鄭月娥特首已於4日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決定,民陣周三於臉書發表聲明稱,“林鄭的撤回引渡條例修訂,僅是以退為進,將一條已死的條文再一次加以埋葬,自以為將風暴的起源堵上,風暴就會平息,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污名化香港人的持續抗爭”。民陣表示,“我們要求正式撤回條例,並不是單純在行政程序上撤回,而是我們所追求的是一個負責任、會聆聽民意、會尊重民意的政府,因此我們不會接受一個為了自身一人的面子,玩弄文字,無視程序的政府管治。”

聲明還稱,“在惡法撤回之後,我們必須清晰告訴世界,我們之所以繼續抗爭,是因為我們仍有四個訴求未被回應,而餘下的四個訴求,是彰顯我們對社會願景的原則,反映我們對生活的城市的愛,並且正面迎戰我們不能忍受的醜惡政權的種種惡行。”民陣呼籲,“為我們愛的城市,為了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我們會繼續抗爭,行使我們相信的方法繼續抗爭,直至‘五大訴求’得到落實;直至我們心中公義、民主的社會來臨為止。”他們原計畫周日下午2點30分,從銅鑼灣東角道集合,遊行往中環遮打道。對此,香港警方在周四被公布的反對通知書中提出,民陣與多個團體在6月舉辦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在遊行期間及結束後,附近地點會有示威者作出縱火、大範圍堵路等暴力行為,同時以鐵通等武器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的聲明還強調,民陣計畫舉行集會及遊行路線接近“高風險建築物”,當中列出銅鑼灣地鐵站、灣仔港鐵站、中環港鐵站、政府總部、警察總部、禮賓府、終審法院等。他們稱,“有理由相信公眾集會地點及遊行路線的部分參與者會偏離原定路線,對上述高風險建築物進行暴力的破壞行為,有關行為不在其控制範圍之內”。警方說,“雙方雖然在前日商討集會及遊行安排,但未能達成共識作妥善安排,認為即使對集會或遊行加相關條例,亦無助於維持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的目的”。據香港電台報道,對於警方的這一決定,民陣召集人岑子傑回應說,不認同警方的決定,認為不應因為要阻止激烈示威而禁止和平集會,將兩者放在對立面。他還介紹稱,民陣已就警方的決定提出上訴,但岑子傑表明,對上訴結果不存寄望,民陣正計畫就警方過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當被問到上訴時會否更改遊行路線,岑子傑稱,早前與警方開會時亦有詢問對方,有沒有其他認為合適的替代路線,但警方沒任何錶示;警方將警署及港鐵站亦列為高危建築物,令民陣更難處理更改路線。如果上訴失敗,他指出,為了保障公眾安全,民陣會取消活動,但會堅持一直申請和平集會遊行。另據香港01報道,民陣還已對警方被指於6月12日示威中,向在中信大廈集會的人群在“毫無警告的情況下”發射催淚彈提出行政覆核。民陣認為,涉事警方的這一決定屬違法及違憲,要求法庭頒令促使警方要保障市民參與和平集會的自由,亦要求警方與集會負責人保持溝通,避免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方式驅散示威者,並宣告當中提到警方將政總一帶集會定性為暴動的禁止集會通知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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