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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絕緊急叫停反蒙面法 月內爭司法複核 郭榮鏗稱是法治與極權之爭

香港高等法院拒絕就《禁止蒙面規例》頒下臨時禁令,但會在月底聆訊是否准許作出司法複核,以審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定反蒙面法是否合憲。議員認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香港未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下以緊急法立反蒙面法,是違法違憲。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形容,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憲制案件之一,亦是法治與極權之爭,以確定是否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說什麼是法律便是法律」。 

香港泛民議員入稟挑戰反蒙面法,郭榮鏗(中)形容,是法治與極權之爭  2019年10月6日
香港泛民議員入稟挑戰反蒙面法,郭榮鏗(中)形容,是法治與極權之爭 2019年10月6日 圖片:RFI/麥燕庭提供(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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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在反蒙面法公布當晚已拒絕議員助理岑敖輝和一名市民提出的禁制令申請,至於二人提出就新例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就排期後(8日)天審理。郭榮鏗指出,議員的入稟狀,較岑敖暉的申請範圍闊,而且他們身為議員,有憲制責任阻止特首繞過立法會立法。

高院法官林雲浩今早開庭審理議員的申請,代表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誌喜在庭上指出,行政長官只有提案權,沒有立法權,不可代立法會立法。事實上,行政長官可以在宣布訂立反蒙面法當(4日)天或之前,根據議事規則,在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有關法例,但當局現時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法立法,是要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

她形容,目前狀況頂多屬於公共秩序受擾亂,《公安條例》已可足以處理,訂立反蒙面法,只是加大警方權力,無助解決現時的反修例風波,反而會激發更多憤怒和暴力示威,要求法庭宣布行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決定以及禁蒙面法本身違法和違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申請人未提及香港出現暴動的情況下的處理,亦沒有提及已出現市民互毆的私了情況。

另外,根據議員提交予法庭的申請文件,《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除非當局正式宣布香港進入危及國本的緊急狀態,才可採取豁免履行人權法,但緊急法容許當局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僅以定義空泛的「危害公安」作為標準,讓當局立法,損害公眾的基本權利,故此要求法庭考慮這條已有近百年歷史的緊急法,是否已抵觸《人權法》而須廢止。

此外,特首會同行會只能在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下才得以援引緊急法,但特首在公布反蒙面法時已表明,這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若此,當局沒有援引緊急法的理制。

在法院開庭審理前,多名立法會議員會見傳媒,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形容,今日的案件是極權與法治對決,質疑反蒙面法的立法過程中,當局既無做公眾諮詢,又繞過立法會去自行立法,質問當局是否「自己說什麼是法律便是法律」。

另外,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實行《禁止蒙面規例》,令社會更躁動及憤怒,將社會推向不可逆轉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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