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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嶺控性侵 港婦團呼籲獨立調查

一名中大女生前晚除下口罩,控訴8.31在太子站被捕後遭受警方性暴力。該名受害人澄清,當日是在葵涌警署被一名男警拍打胸部,會考慮向投訴警察課、監警會投訴或報警。警方前晚稱會主動聯絡事主,昨早改為交由投訴警察課主動調查,呼籲事主聯絡警方“提供實質證據”。有關注性暴力團體認為,事件涉刑事,不應當投訴跟進,又認為要受害人舉證困難,蒐集“實質證據”的責任在警方。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亦認為,由警察投訴課調查、再交由不具調查功能的監警會審議的機制,公眾已失去信心,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指控。

香港抗爭運動示威者 2019年10月11日
香港抗爭運動示威者 2019年10月11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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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報今天報道,港警投訴課查性暴指控籲交證據,中大女生控訴,港婦團指蒐證責在警應刑事查。

據明報報道說,一名中大女生前晚除下口罩,控訴8.31在太子站被捕後遭受警方性暴力,並向校長哭訴“送咗我去新屋嶺,入咗全黑搜身室”。她昨澄清,當日是在葵涌警署被一名男警拍打胸部,會考慮向投訴警察課、監警會投訴或報警。警方前晚稱會主動聯絡事主,昨早改為交由投訴警察課主動調查,呼籲事主聯絡警方“提供實質證據”。有關注性暴力團體認為,事件涉刑事,不應當投訴跟進,又認為要受害人舉證困難,蒐集“實質證據”的責任在警方。有法律學者認為,現時公眾不信任警方,政府至少應就新屋嶺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該報道指中大學生Sonia前晚與校長段崇智見面時,除下口罩、以真面目控訴8.31在太子站被捕後,遭受警方性暴力,其後有輿論說她在新屋嶺遭性侵。Sonia昨分別在facebook及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澄清,她於8月31日在太子站被捕後,翌日在葵涌警署被一名男警用手大力拍打胸部。她亦投訴警署如廁位置有閉路電視、如廁時附近有男警;此外,一名女警用金屬探測器檢查其衣物時,掀起其衣服至肚臍位置,而當時有男警在場。

報道引述Sonia說,正與律師商討如何跟進,會保留一切權利,包括向投訴警察課或監警會投訴,亦會考慮報警。對於警方稱會主動聯絡她,Sonia說感到恐懼,“警方說會主動找我,是否要捉我回去,又多一次48小時(扣查),又再一次任人魚肉?”她晚上接受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時說,投訴警察課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即使有監警會在場也不會有信心,因為監警會的組成“大家有目共睹”。

報道指,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表示,對於女學生稱自己及其他被捕者曾遭警員性侵犯及性暴力對待,警方非常重視。她說明白受害人需要極大勇氣才可挺身而出公開事件,“非常欣賞這位女同學,勇於踏出第一步”。她強調警方有措施保護受害人身分,會公平公正調查。

據張寶月說投訴警察課昨早曾致電並留言,亦有聯絡中大希望接觸事主,但未獲回應,呼籲事主儘快聯絡警方,讓警方儘快找出事實真相。

明報報道說,外界質疑為何案件交投訴警察課,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稱,現階段未有充足資料判斷事件如何發生,投訴警察課是“跟進的起點”。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補充,由投訴警察課處理可容許監警會作為獨立第三者與女生一起錄口供。

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事主公開指控的內容已足以構成性罪行,警方應以刑事案件跟進,而非一般投訴,而受害人已儘力將其經歷公開,警察作為執法者,應肩負蒐集“實質證據”的責任;鑒於目前公眾對警方嚴重失去信心,為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政府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指控。

報道稱,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亦認為,由警察投訴課調查、再交由不具調查功能的監警會審議的機制,公眾已失去信心,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指控。

該報道指出,據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Sonia的指控先由投訴警察課跟進亦可理解,但若投訴警察課發現當中有刑事成分,應立即轉交刑事調查。他說若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雙方又各執一詞,投訴警察課最終的結論很可能是“無法證實”。他又說,現時示威者不信任警方,要他們就遭受警方性暴力報警是強人所難,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新屋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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