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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涉嫌殺害女友要求赴台自首 港台對案件後續處理均不積極

涉嫌在台灣將其女友潘曉穎殺害,並潛逃回港的港籍男子陳同佳因洗黑錢入獄29個月後,最快將於本月23日出獄。針對最新傳出陳同佳希望在獲釋後前往台灣自首的消息,台陸委會周五則再次呼籲港方,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

涉案男子陳同佳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陳同佳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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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被指在台灣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以謀殺案罪名拘捕。但由於台港與香港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例,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最快在本月23日出獄。這一案件也成為了今年年初港府在提出和強力推行修訂《逃犯條例》努力中所採用的主要案例依據,而港府在相關草案中將台灣與澳門和中國大陸一同列入建立引渡條例的對象中去。據悉,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於周五傍晚會見傳媒,並介紹稱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在獲釋後會到台灣自首。

台灣當局於去年12月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根據港府最新發表的新聞稿顯示,台灣刑事警察局在周五已收到香港警方發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提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對於陳同佳涉嫌殺害女友案件的法律追責問題,港府律政司表示,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和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該新聞稿還強調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其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對於香港當局的表態及陳同佳表達的赴台自首意願,台陸委會同樣於當天作出回應。陸委會發表聲明指出,台灣政府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港府充分掌握事證,依法追究罪嫌刑責,以實現公平正義。台法務部與陸委會並曾於周四示意稱,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據了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是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因此呼籲香港警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同樣就陳同佳出獄後的去留問題,香港警方高層最新提出,出獄人士有出入境的自由。據香港電台報道稱,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對涉案嫌疑人的未來分析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就算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刑。

另據消息顯示,與陳同佳本人存在聯繫的管浩鳴牧師介紹稱,陳同佳已委託台灣律師協助赴台自首。他並透露,沒有就自首一事聯絡港府。而對於陳同佳何時赴台的提問,管浩鳴說,目前未能確定,要視乎陳同佳的旅遊證件是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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