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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港府:基本法答允港人的普選須是中國特色的民主

香港將最終由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這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不過根據港府有關官員的詮釋,這個普選辦法需要同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的解釋。換言之,所謂的普選香港特首,其實就是富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普選,脫不開人大常委在2014年的8.31決定,即中央有權審核特首候選人的資格,從而符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撰文所指的,特首必須要得到中央信任。

圖為香港特區基本法
圖為香港特區基本法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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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大常委的8.31決定,特首在交由港人一人一票普選之前,候選人將仍舊沿用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限制特首候選人人數、候選人均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等。由於這個決定被指違反普選原則,封殺港人爭取真普選的意願,終於引發大規模示威及持續79天的雨傘運動。而由於建制派內部協調出現嚴重疏漏,8.31決定在香港立法會表決時,有多名建制派議員缺席而導致議案最終未獲通過。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發言時指出,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社會就政改展開的討論,需要有法理基礎,並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以務實的態度進行。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由於人大的8.31決定與港人或甚至普世所承認的普選相去甚遠,“真普選”一直是港人爭取的目標,從雨傘運動至今年反政府運動中所提出的五項訴求,亦包括了這個要求。

港府對普選特首一方面在施拖字訣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快馬加鞭務求所謂的“國歌法”在本屆立法會期間完成三讀。聶德權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府因此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國歌法。

聶說:“我們其實已在2019年月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立法會其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在2018至19立法年度經過17次會議及超過50小時的討論後,已於5月24日完成有關審議工作,並於6月28日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特區政府會在2019至20立法年度就國歌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以期儘早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香港社會對國歌法的立法不少人持有反對意見,目前未悉這股反對力量能否造成另一場反政府的運動。當林鄭月娥倉促推出逃犯條例修訂案時,港府亦未料到社會會出現如此力度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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