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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手電筒照警被控“襲警”現香港警方還計畫引入電槍制暴

香港警方濫捕濫控已是新常態,一名青年日前因為用手電筒照射警察,竟也構成“襲警”罪名,手電筒也因此成為“攻擊性武器”;而在此濫捕濫控的常態下,香港警方還要計畫引入電槍對付“暴徒”。

圖為香港民眾2019年11月19日夜晚上街亮起手機燈照以示對香港理工大學生示威抵抗支持。
圖為香港民眾2019年11月19日夜晚上街亮起手機燈照以示對香港理工大學生示威抵抗支持。 REUTERS/Athit Perawongme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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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4日網上兩段視頻,一名青年於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用膳時,拍攝一家餐廳時,誤將兩名休班警員攝入其中,之後兩名警員不忿,聲稱青年侵犯了其私隱,並將青年帶走。警察公共關係科晚上回覆傳媒查詢時指,便衣警當時被青年以電筒照射,遂以涉嫌“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

根據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向蘋果日報透露,大律師劉偉聰事後在警署協助該名青年,據劉透露該名青年因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和傷人被捕,而涉及的“攻擊性武器”是指他藏有一支雷射筆,至於傷人涉及何事則暫未清楚。根據報導,被捕青年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以拳打鼻及下體。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一名便衣警務人員於深水埗一商場食肆被一名男子以電筒照射,在場兩名當值人員遂表明身分,並帶該名23歲姓何男子到警署協助調查。警員在該男子身上檢獲一支長約18厘米的電筒及電筒零件。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普通襲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手電筒已成為襲警用的“攻擊性武器”的香港,警方現在還想引入電槍用來“止暴”。南華早報及無線新聞均引述消息指,香港警方正在研究引入電槍。無線引述不具名消息指,警隊初步建議引入電槍以供日常執行職務之用,並非只用於防暴工作。至於何謂“執行職務”以及何謂“防暴工作”,報導就沒有提到。

針對上述傳聞,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僅表示在過去半年多次遊行示威中,絕大部分有不法之徒進行大肆破壞,任何可以讓警方處理暴力,並減低雙方受傷風險的做法,保安局都會支持。

李家超指,警方在增購任何裝備前,一定會清楚研究有關風險。他又強調,所有警方研究增購的裝備,都是不少外國先進國家有使用的,相關裝備的過往紀錄良好,既能有效對付暴行,亦能減低受傷風險。

南早又引述消息人士指,香港警方早於 2016 年旺角農曆年衝突後,已就電槍使用作測試,惟當時因為電槍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及政治原因,引入電槍的計畫並無繼續推行。

報道引述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回應稱,協會歡迎警隊引入任何可增加警員及疑犯距離的武器,並認為電槍及網槍等武器致命性較低,對疑犯的傷害亦屬暫時性。

不過國際特赦組織數據顯示,在 2001 至 2012 年,美國就有至少 500 人因逮捕或拘留時遭到電擊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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